标题: 情感轩辕特别辩论比赛活动:《向左走?向右走?》圆满结束, 请自行核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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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反方遵守活动规则,在自由辩论回合中,不要连发两贴。请等待正方表达意见后,继续反驳。违反活动规则的发言已经移除,如发帖人没有保留副本,请联系本人索取。

请正方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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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活动组委制定了新的规则。并且已经置顶公告。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read.php?tid=154617&page=1#pid2119219

“若因时间限制(超过8小时视为放弃,对方可继续发贴)”

反方发帖符合该规则,没有违规。之前的裁判撤销。反方发言有效。

由于该规则未在活动中公告,造成了裁判执行不统一。对此我个人向所有活动参与者道歉。

请正方继续发言。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1-9 1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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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23:02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裁判贴

首先提醒正方选手“迷途书童”,请在辩论中尽量避免使用明显贬义的断语对反方进行选手进行评价。

裁判组对辩论辩论双方的举例和论证方式,只要不违反版规和活动要求的,在辩论进行中不做干涉。

现在我宣布,活动自由辩论阶段结束。

下面是总结陈词阶段。

正反双方每一位选手,都可以发表一贴(每人仅限一贴)总结陈词。发帖没有正反顺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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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23:36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裁判公告

如果还有选手希望做最终陈述,请抓紧时间发表。本活动即将结束辩论单元进入评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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