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破坏论坛秩序的恰恰是管理层自己,就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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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唠叨琐碎流鼻祖)

吴王枢密副使领京畿路经略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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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20:44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既然指名道姓,那我应该出来回答问题。

1:论坛规则中,没有规定枢密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删除某一会员所有的贴子。一般实际版务中,会对一些新注册,大量发布广告,或者大量灌水的ID进行类似批量删除的操作。

楼主一直声称自己的贴子被全部清空,但本人在楼主之前投诉处理中,经过搜索,发现楼主在今天之前的贴子仍然批量存在。所以当时曾经认为,“即使发生过批量删除,后经过WEBMASTER调整处罚尺度后已经恢复”。现在看来,楼主的贴子批量消失,是由于后台进行ID禁言操作时,附带删贴程序运行了。目前仍有一批发贴没有恢复。当然,这一情况,不应由楼主负责。而现在楼子的丢失情况,需要通过数据库找回。正在积极联络相关权限及技术人员,究竟怎样善后,结论将由他们评估后作出。

关于封ID或者IP的操作,根据枢密院相关规定,枢密使或者副使有权“先行处置”。其后再由枢密院讨论决议,如需要修正,由WEBMASTER公告终结。楼主的情况就属于这种。

2:楼主处罚尺度的调整,属于论坛规则之内的调整。刚才已经解释过,楼主贴子的批量丢失,的确是由论坛管理人员操作造成,现正在联络恢复中。请等待结论。论坛当然没有封禁一周,并且删除所有发贴的处罚条例。这次的清贴,以及批量丢贴,是版务事故,并非故意针对楼主的操作。

3:楼主的投诉原贴还在。楼主确定的宣称“恋芸”管理员对您的处理属于“报复”,我不能认为这是客观公正的说法。而楼主在之前投诉中“只要管理层不是弱智或者大学毕业N久还呆在家里被父母养的那斯和恋芸,明显可以看出此帖是对我的恶毒攻击和强烈嘲讽。”一句。我不能认为这不属于攻击性言论。否则,是否“华人与狗不许入内”的说法,也并非侮辱性呢?尤其要指出的是,当楼主发布该言论时,“恋芸”管理员还未对楼主的投诉做出判断,也未进行版务操作。如果楼主一定要执著与该句的语法和逻辑,可以同我私下交流。

楼主并不知道自己的贴子是怎样丢失,是否全部丢失,就声称所有贴子都被“利用身份之便删除”。同时一口咬定“恋芸”管理员由于被揭露,而怀恨在心云云。我不知道又有什么事实依据?而楼主对“恋芸”管理员的生活状态,又凭什么可以这样断言呢?根据本人调查,至少楼主在投诉“夏侯敦的妹妹”一事中的相关举证贴,就并非“恋芸”管理员所操作删除。所以我不认为,楼主是在了解了事实情况后才发表言论的。对这样的发表,我认为是不负责任的,是对他人的污蔑。

关于我所说枢密使(副使)有权先行操作,的规则。由于楼主的权限,无法向楼主提供。楼主或者可以向您所信任的,有权限的会员询问。大庭广众之下,楼主如果认为我空口生造,那么也就不必让我回答问题了。

而WEBMASTER的公告处罚结论,为最终结论的规则,请参阅《轩辕刑律》。个人认为,对楼主处罚尺度的修整,论坛并没有拖延,还是很及时的。如果这样依然无法让楼主满意,那我只能表示遗憾。

而我个人认为,无论楼主所谓的“涉及个人生活窘境”是否属实,这一问题,都同楼主的相关投诉无关。楼主的所谓“揭露”,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恰恰是楼主率先在自己的投诉中牵扯这些无关内容,之后又以此为理由,指责他人因为您的“揭露”而报复。更进一步质问他人品质,质问论坛制度。如果不是有意扰乱论坛秩序,那么楼主居心何在?如果投诉人都可以先“揭露”一番管理员的“生活窘境”,然后如果投诉结果不利自己,就指责对方蓄意报复,这样做是否是合乎情理的呢?

官官相护,好大的帽子。那么是不是说论坛判定管理员行为恰当,就一定是官官相护了?楼主从自己个案,推出这样正义凛然的题目,请楼主扪心自问,自己所作所为,竟是轩辕赤子,一心为公了?

高树荫下有凉风,隔岸观火好热闹。楼主若还记得,若还愿意记得,想想自己那些尖酸刻薄,指桑骂槐时候,是否也如现在这样一身正气,清白无辜的面目。制度有纰漏,人为有差池。却难道楼主竟是十全好人,说得这样痛心疾首,骂得这样道貌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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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5:1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根据相关消息,楼主相关ID所未恢复的帖子中,普遍存在有针对的攻击性措辞。由于涉及大量数据恢复,以及取证调查。关于这些帖子的最终认定,已经在枢密院专门立项展开讨论研究数据恢复的技术可能性,以及内容性质的评估。

最终调查结果,以及处理决定。将在调查完成后,给出结论。如技术上可以恢复数据,相关证据也将公开。

本贴相关讨论,大部分内容是有积极意义的。在这个前提下,对讨论参与人员,不做任何处罚。

但是,如有跑题版聊、牵扯煽动、人身攻击、过激言论等情况,将同样会收到论坛处罚。希望所有参与讨论的会员,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和立场,注意语气和措辞。

谢谢大家配合。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0-17 15: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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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6:5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39 蓝箭 的帖子

首先,我要请“蓝箭”会员注意,所谓禁止“牵扯煽动”。是禁止“牵扯无关内容,煽动危害论坛利益的言论”。对于哪些属于这种情况,您没有资格进行判断。

楼主的主贴是指名道姓让我回答问题。我不是仅仅以论坛管理员身份在同楼主讨论。我还是最主要的同楼主讨论者。我的这些发言,是我所有言论的一部分。并非我所有的言论就是这几句话。您这样断章取义,是什么目的呢?如果您认为我的发言也属于“无关内容”,那这一篇“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和“请TOP回答问题”的讨论,那些是“有关内容”?

同时我要提醒“蓝箭”会员,您的发帖已经有跑题倾向。在此对您提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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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7:14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41 蓝箭 的帖子

“蓝箭”会员,我再次对您提出警告。

如果您愿意就相关事件,以及论坛的措施、制度发表看法和意见,那非常欢迎。但是象这样胡搅蛮缠,无中生有,妄加评论,蓄意混淆视听的行为,论坛是不允许的。

楼主的事件当中,无论论坛的操作程序,或者规则执行当中存在什么样的错误。楼主的违规行为是认定存在的。我不知道“蓝箭”会员何以对“大闹鼓区”如此向往。难道您来论坛,就是来闹的么?而对于企图扰闹滋事者,我想在任何地方的管理人员都不会允许。

目前我们之所谓开放讨论,是在分析对楼主的处罚细节,并且讨论处罚中的措施不当。而并非认可认同这些违规行为。这些情况,无论发生在哪一个会员身上,都会这样执行。您的主观臆想,认为是对楼主的特殊优待,是“退避三舍”,是没有根据的。

至于“危害论坛利益的言论”,我指的是“牵扯煽动”中,“煽动”的解释。没有特指您。但是您如果继续一再扰乱论坛秩序,破坏正常讨论,那我就不得不对您进行处罚了。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0-17 17: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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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7:3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处罚公告

会员“蓝箭”,蓄意扰乱论坛秩序。经屡次警告,依旧毫不悔改。现根据《轩辕刑律》相关条例,处以不定期禁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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