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红楼梦》《第22条版规》《止战之殇》的评论我不服, 何谓与征文活动无关:TOP你能给我解释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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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唠叨琐碎流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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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点了我的名字,那我就解释一下。

我的评语,“与活动无关”。意思就是,本裁判认为,您的作品内容,不符合活动所要求的“背叛”主题,与该主题无关。所以不能被收录到活动中。

依据的是下面的活动规则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21488-1-1.html

请注意其中第二条“征文格式”的第一款“标准格式”中有这样两句。

QUOTE:
在符合主题和形式要求的前提下。



QUOTE:
是否合格,将由活动裁判组认定。

我作为活动裁判,根据规则来判断您的作品是否符合活动要求。

您在本主题中对您的三篇作品所做的补充解释,我认为无法从文章正文部分体现出来。活动中,也曾经一再说明,注解部分是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合格的依据的。

如果您无法认可我的评判标准,或者无法认可我的裁判资格,那我个人表示遗憾。但是既然您参加了这个活动,那就请遵守这个活动的规则。不光是您,活动至今,还有许多其他作品,被认为不符合要求而没有被收录。这些,都是正常版务操作,请您理解。

同时还是感谢您支持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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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5楼kesin节度使对本活动的关注和评价。

作为组织者,我当然希望能够活动中能有一大批精彩巧妙的作品,当然希望参与者都具有非常高的水平。但是作为一个论坛中,一个版面的活动,如果制定的标准很高,恐怕能收获的就只能是一个冷冷清清的场面而已。如果是这样,那作为版面活动的意义就无法体现。

我认为,一个版面活动,更多的就是提供一个互动和交流的平台。水平不高,不要紧,能够积极参与,能够对大家有一个认真的态度,那就可以了。

我不否认,本次活动中,有不少作品,可能对具有比较高文学欣赏能力的坛友来说,会认为并不够好。但是毕竟作为一个公开版面的活动,服务的是一个更大的参与群体,而不是一小部分人。

高水平的作品,当然会在之后的评奖中给予更大的奖励来作为肯定。同时也当然会获得更多具有相当欣赏能力的读者的拥护。

必须承认,由于精力有限,对举办大型活动,不可能面面俱到,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也愿意接受各方面的批评。

但是,服务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对文区产生兴趣,让他们参与进来而不是关在门外,这是我将继续坚持的。

再次感谢kesin节度使对本活动的意见,在今后的组织策划中,希望能够做的更加全面。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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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原氏公子 的帖子

既然您无法认可我对您的裁判资格,和判断标准。虽然,活动中没有考虑到这样的情况,也没有类似的规定。

那么,为了尊重您的个人意愿,我就回避对您作品的评判。将由其他裁判来做出判断。

既然是这样,那么为了体现公平和统一,之前您所发表的其他作品,我作为裁判身份的评价,都将取消,等待其他裁判的判断。

希望您能理解,否则的话,我判断接受的作品就算数,不接受的就重新判断,那对其他作者是不公平的。

如果您同意这样处理,那么我就对您的征文进行相关操作。期望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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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楼主在意的是这些。我想我在对这些作品的回复评语中,都做出了解释。如果您要我再深入分析……那我就笼统的再说几句。

首先,我认为这些作品,在体现背叛主题方面,可以算合格。当然,同样是合格,也有水平高下,也有精彩与平淡之分。至于哪样算高,哪样算低,不同的人眼中,大概也会有不少差别。所以,本活动采用的是裁判评判制。

那也就是说,要以当时裁判的价值观念作为判断标准。如果裁判无法认同,或者无法理解文章中的奥妙之处,那就没有办法获得活动的肯定。

相对您的作品,我无法理解其中的表达。所以,就有了上面的判语。

其次,我认为这些作品经过了一定的构思和创作。其过程究竟是冥思苦想还是信手拈来,我无从知晓,只能通过我对作品的理解来分析。同时,我也由此来判断作者对活动,对读者的态度。

此外,我也会参考作者的回应,和大家的回贴评价。所以有时候我会改变我的判断,重新对作品进行认定。本次活动中,也是有先例的。

当然,这些依据,很多都出于我个人的主观。其原因,还是要在这里希望楼主谅解。对这样一个版面活动来说,没有条件,也没有精力去制定复杂的评判程序。有失偏颇,在所难免。同时,我也想说明,这毕竟是一个版面活动而已。如果您的作品的确达到了某一高度,即使裁判不识货,那总会有能够读懂的人来评价您。这不是更有意义么?

反观您的作品,同样,从我个人的主观判断来看,首先我无法理解其中的主题表达。其次我也无法认可您的创作态度(我不愿意提起之前《小武》所发生的风波,但是在这一事件中,您的屡次事后编辑行为,实在不是一个诚实的作者应有的态度)。此外,之后的讨论回帖,也没有足以让我改变判断的内容。

还有就是,您自己也说了,您的作品,很明显的具有一种针对性的调侃嘲讽口吻。即便我努力的保持一种客观立场,但是我承认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如果您认为我前面的回避态度,表现的是一种意气用事,那我表示遗憾。同时也为此给您带来的不快,表示歉意。

最后总结一点,的确是通过裁判主观上的认识来进行判断。所以,如果您不能认可我的裁判资格,那我没有其他的处理方案,只能回避。

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24 2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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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原氏公子 的帖子

您在下面的贴子中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p;page=1#pid1734784

QUOTE:
本文就是模仿他的著名短篇小说《刀疤》

这句话,原来是没有的。非但没有,而且您居然连提都没有提过您所模仿的这个故事。尽管,您罗列了博尔赫斯的好几部作品。

在这里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p;page=1#pid1734896

到还保留着您原来的表达形式,希望您暂时不要再做修改了。

个人认为,有没有这句话,倒不会产生什么过激态度的表达。但是您为什么一开始没有这样写呢?

我对此比较疑惑。而您为什么在我后来提出您的模仿原型作品之后 ,又增加了这句话。您的做法,让我感到,您不诚实。

很抱歉,我说的比较直接。或许其中有什么误会,您也可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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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请原谅我使用了一些特权,在本主题下,两次删除了我的原回帖。

因为您的态度转变过快,我一时间,不知道是应该继续申辩,还是就此停手,一笑而过。

那么,我在此贴下就不再回复了。如果有未尽事宜,我们以后另外讨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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