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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校学生制止男子性骚扰 一脚将其踢成重伤获刑
风精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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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4-1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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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校学生制止男子性骚扰 一脚将其踢成重伤获刑
“本人郭明(化名),系四川省江安县中华武校在校学生,因2015年3月23日的一次见义勇为被含冤判刑……”近日,一条网帖在网络上广为传播,不少大V纷纷转发。
小 郭称,当天下午,他和同学从都江堰乘大巴前往泸州,中途一名男子骚扰车中女乘客。到达泸州下车后,男子与女子发生抓扯,小郭和同学出手,其中郭明用鞭腿踢 中男子头部致其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昏迷不醒。2015年8月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龙马潭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 处郭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郭明认为自己很冤,他希望联系上受害女子出庭作证。对此,法院表示,纵观本案的发生,虽系被害人 的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明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律师指出,即使找到当事女孩也无法改变此行为在法律上的属性,对案件的最终 结果难以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法 院认为,纵观本案的发生,虽系被害人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明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在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带 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按刑法相关规定,郭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6年3月,龙马潭区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判决 郭明支付张三赔偿款157173.76元;苟清支付张三赔偿款67186.88元。
龙马潭区检察院检察员曾虹表示,微博中所说事件起因属实,事件发生时与事实有出入。
之所以没将郭明等人的行为判定为防卫过当,是因为事发时男子对女子的侵害已结束
,同时郭明等人的行为对张三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
原文太长,没全贴,原文地址在这:
http://news.qq.com/a/20160419/01 ... 015&ptlang=2052
所以说,碰到和颐酒店那种事情,谁敢出头呢?谁知道出手的时候算不算侵害结束呢?谁知道对方有没有后续动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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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6-4-1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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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6-4-19 14:49 发表
别踢。
一个男子骚扰一个女子,两个以上的武校学生出手相助,直接压也能给压在地上,踢什么踢。一人一个手压住按倒就行。
别告诉我两个武校学生按不倒一个普通男子......
有人要说啦,一旦男子带刀怎么办? ...
问题是,在出手前,谁知道对方战斗力是多少呢?万一对方突然掏刀怎么办?一对多还灭掉对方几个的情况也不少见啊
再比如说和颐酒店那种情况,用手压住靠谱么?肯定是出手就要让对方失去反抗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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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6-4-1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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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现在做坏人感觉好处多多啊
做坏事的时候,如果没人管,那就尽管做完,受害人不声张,就继续逍遥,万一被追究了,就来个精神鉴定啥的
如果有人管,被对方弄伤,摆出受害者嘴脸让法院判对方给自己赔偿,如果弄伤弄死了对方,继续精神鉴定。。。
感觉现在法律对无赖流氓的保护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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