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少年强奸女性并致对方毁容 法院判其无罪
性别:未知-离线 风精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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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0: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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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桠枫 于 2016-3-10 22:43 发表
连坐有毛用。而且凭什么要让父母承担子女应该承担的责任。

不是连坐好不好

为什么不满14岁免于处罚?是因为法律认为他们还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既然他们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该谁负责?当然是监护人了

就如同有人养狗咬了人,难道狗主人不用赔偿?严重的狗主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只是必须要有人为犯罪行为买单而已,既然说孩子不能负责,那就监护人来,如果监护人不同意,那就让孩子承担责任,不要提什么不能负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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