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看美国连续剧24小时产生的思考
性别:男-离线 陶心
(失败的毛毛)

太常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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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金庾信 于 2006-6-1 08:46 发表
人权,法律第一,因为你这次为了“十万人”践踏了一个人的人权和法律,下次就会为XX万人践踏十万人的人权和法律。

那么先违法侦讯,成功拯救了十万人之后,违法的侦讯者再接受惩罚。上级通常不都是这么干的吗?现实社会不也都是如此吗。

不过您的逻辑讲不通,不是说您这个人的思想方式,而是说您所说的这一句话的逻辑。
没有任何逻辑可以把那个人在那种情况下“因为‘十万人’践踏了一个人的人权和法律”同“会不会因为数万人而如何如何十万人”给联系起来。
而且,也许您把自己放在了一个凌驾于十万平民的高度上。如果您在那十万平民之内,您就不会做出这样的推论。
社会很复杂,有战争,有犯罪,有争端,有压迫。人权是要第一,法律是要第一。可是,当我们普通人的利益被为了显示自己重人权而客观上纵容了恐怖分子时,我们的人权何在,我们的法律何在?

讨论的对象毕竟是电视剧,电视剧构造了其特定的复杂的条件。也就是说,要考虑这个特定的复杂的条件。否则楼主不必拿这个电视剧作为由头来开题,随便找个“刑讯逼供”类的事情就可以了。在该由头中,其中的罪犯毕竟不是普通的民事、刑事罪犯,而是恐怖分子,而且,刑讯这个过程之所以产生,电视剧又给了其他七七八八的特定条件。
如果是普通的民事、刑事罪犯被刑讯逼供,或者一个被捕的恐怖分子在相对一般性的条件下被刑讯逼供,那么就没有争议争论的必要:肯定是人权大于所谓效率,施刑者应该要受到严厉制裁、严厉制裁。

[ 本帖最后由 陶心 于 2006-6-1 15: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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