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不起林教头,请您酌情考虑收回你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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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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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林教头,请您酌情考虑收回你的措辞。

http://dx.xycq.net/forum/thread-156024-1-1.html

讨论问题当然可以发表自己的任何看法,乃至一定限度下的矫枉过正,但是————

无论林教头您的学识比我渊博多少、认识比我深刻多少、思想比我深远多少、思维逻辑比我严密多少、层次比我高端多少、辩论比我高明多少,无论有多少人的言论本身确实有问题、有缺陷,无论您是出于对某些您不喜欢的言论而作的“矫枉过正”,无论我是否会在某些朋友眼中显得是否可笑乃至偷换概念地给我扣上一顶“fq”的帽子,我还是要如同投诉一般地向您做个建议。当然,不介入您与轩辕苍龙等人讨论的本身,我也不想讨论那个话题本身。

把数十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简体汉字称作“莫名其妙的脑残体”(在#4),何必呢?(此处以及其他两处,我一开始发此帖时有不当言辞,自己更改,并向相对人致歉)总不会是得罪了您的价值体系吧?别人对“naocan”之语不解,您还理直气壮地在#6特意加大字体予以回应,并没有人侮辱过我们都尊重的繁体字,最多有人年纪小不懂、不耐心而已。非得上升到这种地步不可?

您虽然不是对某个具体的人,但这毕竟是已经构成辱骂的言语,应该说,您本意并非是要质疑一个国家数十年来通用的、并未对文明发展产生不好影响的文字,不管您有怎样的理由、出于怎样的目的,我认为都不应该。

也许版规中找不到精确对应的条款……………………

请您考虑收回,或者以后酌情使用。

历史川流不息,您喜欢也好、厌恶也罢,在论坛的茶座上清酒一杯,淡茶一盏,何故要如此。如果觉得对方的知识水平与思想认识和您不在一个层面,可以就此打住,何必如此气盛……

[ 本帖最后由 风使 于 2007-12-2 12: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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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有机会有可能的话我再赔罪。

1我在主贴中说过了,我知道您可能是在反讽,但反讽本身有个限度,有个对应匹配,我觉得您的用词不合适————用了这样的词,本身反倒不利于本意,不是吗?

2我自认为我小市民一个,不是那种动辄把问题上升到国家与道德大体之高度的朋友,同时我认为我在主贴中原本没有那个意思,只是实在对您(无论处于怎样的理由)把我国通用的简体字称作“莫名其妙的脑残体”感到不对而已。————无非想说您的措辞过火了。
也许我在主贴中是显得有些“以小见大”了。可您在那个贴里的用词是否也有些不必要的过火呢————以至于是会引起一种误解呢?您完全可以说一句单纯的“现在用的文字岂不也并非原来的”之类的,就完全可以完成反讽了呀,我的教头。

3您是个有刚正的人、有学识的人,我如果投诉的不合适客观效果上成了无理取闹,我愿受处罚。但我还是想说,请您以后不要像那个贴子里那样地用词,如果您觉得气不过,那我现在也想不出什么话来补偿,但是,也请您三思,我无意置君于炉火,而您在那个贴里自己是否在“反讽”的尺度上也有所过火了、完全会引起误解了呢?也许我客观效果上是在点火从而有错,而君非无过也。

[ 本帖最后由 陶心 于 2007-12-2 00: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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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林冲 的帖子

看来我那句话令您实在难以接受,我再次谢罪。我仓促所发,表达上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本来想说的是,您的个别用词会给人产生这样的误会,但给您的感觉却是在直接地、咬定地指责您有这样的意思。

请三思,毕竟“莫名其妙的nc”这样的词语挺重。

我倒宁愿你用那样一个词语骂我本人。

至于我为何对一个词语要在这里和您计较————我偶尔也被某些人恶语交加,我少理会便是,我很少卷入争论,可我偏偏“建议般地投诉”过像某些我看好的朋友,包括您在茶馆的搭档。我不想解释了。

我把标题的抬头改成“建议”吧,而我在主贴中若有“火上浇油”的内容,我用特殊形式收回(既收回,也表明我自己曾有过不当论断,否则显得是在掩饰)。我已修改之。

[ 本帖最后由 陶心 于 2007-12-2 00: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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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脑残不脑残,都只是个人的观点,为这个我还犯不上去抨击所有喜欢简体字的人。
PS:如果当年二简被推行,抑或汉字拉丁化成功的话。我说脑残,你还会不会生气?既然当年的动机和趋势如此,你又何必不能容下我的一个词。

如果您用“nc”来形容那个“史无前例”之年代的二简,我才不会上鼓区来开罪与君
有些事物之间,虽然在形式上有相似性,甚至在发起时的本意上也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随着时代的进程,就好像生下来都差不多的娃娃结果有的培养成了人才、有的却乏善可陈一样,它们的演变后的内质就确实不一样了————比方说建国初期推行并运用至今的简体字,与“二简”,从现在看,似乎该作为两回事来看待。如果现在还有人要继续搞“二简”,我们一样会去反对。
其实我也有些反对您在那一系列贴子里的辩论对手,我只是希望您的反讽是能真正起到的效果,所以才会多事来计较一个用词。

[ 本帖最后由 陶心 于 2007-12-2 0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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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林冲 的帖子

对不起,我添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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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林冲 的帖子

呵呵,那就再一次握手。

是啊,是该让百度吧看看

[ 本帖最后由 陶心 于 2007-12-2 00: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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