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2:17 发表
想了一下我覺得在於李四,他應該換個思路
張三能拿到80塊的價格,有一樣是實打實的,就是我李四身為股東,我也能拿到80塊的價格
這時候李四自己去辦一家快餐店,愛賣100賣100,愛賣300就賣300,豈不快哉
换句话说吧,先确认下是谁优先拉谁入伙的
如果是张三拉李四入伙,炎阳这话说的就不厚道。拉李四入伙时肯定(没说包子卖给快餐店80),不然李四后来不会提出异议,或者李四可能都不会入伙。
如果是李四拉的张三,当我什么都没说。
炎阳这话是在李四已经入伙,然后包子的出口又只在张三这边,所以李四没得什么权利也没有话语来改变。
说此话之前要先确认当时张三是怎么和李四谈的,然后李四才入的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