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刚刚看到的一则法律新闻大家探讨一下
性别:男-离线 Sphynx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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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5:2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刚才看过,对我国的司法真是无语了!
这种判例是否可以说明:
一个学习不好的学生,偷窃4500要被判刑,一个学习好的学生,偷窃4500就可以不用面对刑罚?我倒想请问这位检察官大人,您这么公诉到底有依据没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难道是一句空话吗?刑法的“罪刑法定”是好玩的是吧?
我国规定了卖淫嫖娼违法,现在我国任何一个城市都默许了这种存在。
-----------------我国的法律还有尊严可言吗?

[ 本帖最后由 Sphynxyu 于 2008-12-25 15: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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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5:31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各位!大家注意!凡考上重点大学的同志可以奖励偷窃权一次!偷窃金额限制为4500元,若是偷窃金额不足,可以反复偷取,偷窃价值多与4500元部分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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