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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刚刚看到的一则法律新闻大家探讨一下
Sphynx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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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尉
级别
左将军
好贴
1
功绩
20
帖子
1229
编号
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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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8
#1
发表于 2008-12-2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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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过,对我国的司法真是无语了!
这种判例是否可以说明:
一个学习不好的学生,偷窃4500要被判刑,一个学习好的学生,偷窃4500就可以不用面对刑罚?我倒想请问这位检察官大人,您这么公诉到底有依据没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难道是一句空话吗?刑法的“罪刑法定”是好玩的是吧?
我国规定了卖淫嫖娼违法,现在我国任何一个城市都默许了这种存在。
-----------------我国的法律还有尊严可言吗?
[
本帖最后由 Sphynxyu 于 2008-12-25 15: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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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hynxyu
组别
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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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将军
好贴
1
功绩
20
帖子
1229
编号
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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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8
#2
发表于 2008-12-25 15:31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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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各位!大家注意!凡考上重点大学的同志可以奖励偷窃权一次!偷窃金额限制为4500元,若是偷窃金额不足,可以反复偷取,偷窃价值多与4500元部分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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