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YOKO 于 2007-10-7 13:06 发表
其实越狱真正值得思考的是:
当一个人受冤枉备判了死刑,在死刑前越狱,越狱后不久法院证明此人为无辜者,此人又自首,改如何处理?是有罪还是无罪?要是在越狱途中重伤一名预警又如何处理?
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都将引发法律逻辑的矛盾。因此个人认为死刑还是应该废除的。
罪犯是法律上的罪犯,不一定是事实上的罪犯.所以,不管你是不是被冤枉,你越狱,你就又违法了.不然...越狱都有理由了.我是被冤枉的,100...或者200年以后能证明我是被冤枉的...
诚然,定性其行为无罪是违背法理的,可是
当法律证明其人无罪,而其人又因为为保障自己的生命权(这个前提很重要,必须是生命权)而越狱,难道还从重处理?他的原罪在哪里?如何从重?他的罪刑如何定性?刑罚里根本没有相关的法条.
所以我说,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都将引发法律逻辑的矛盾。
[ 本帖最后由 Sphynxyu 于 2007-10-17 08:1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