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抓小偷推了一把 贼死了摊主因过失杀人被判两年
性别:男-离线 卫天龙
(废话的迪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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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08: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吃枣药丸+1

老师给我们讲过个故事,解放前,有无赖去饭店蹭饭,不给钱,老板让人打他,如果无赖求饶了,那么老板没准能收回饭钱;如果无赖死不吭声,老板怕打死他不继续打了,无赖就赢了,从此无赖再去这家饭店吃饭就不需要付钱。

快递已退,水表已拆,拒绝社区送温暖。

[ 本帖最后由 卫天龙 于 2016-4-9 08: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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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18: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11 ptcn 的帖子

看的仔细点啊……

QUOTE:
搜狐新闻弧度栏目发现,法医鉴定结果写明许某某符合因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血肿形成致急性中枢功能障碍死亡,颅内出血的部位及特征符合自身原因为主引起,外界因素(如酒后、情绪激动、 剧烈运动)是诱发因素,分析中也摘录病例介绍其入院时即“口腔可闻及浓烈酒味”,以及可排除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死。

最后可排除机械性暴力致死基本上就是保证了细节正确,而且引用这几句在图片里都有,注意看五和六的最后一句,媒体并没有改。写这则鉴定报告的人确实是半点责任不想担。

我们楼上说了半天药丸,就是这个结果问题,法院这次判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百度百科第一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所以有了主楼最后一句,当然百科下面的判别标准并没提到“预见”这档子事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 DJLjNHH4HFFfjyTkMzq

死人了,就得偿命,不管什么原因,有点关系就有事,还要法律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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