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和尚是否应抱女人过河?,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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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4 23:0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作者:智敏上师
   
我们讲几个公案啦,还有一个一定要讲的。就是针对我们以前的那个日本的禅师,他说,两个比丘路上走,一个人过河的时候,他是持戒,直接就过去了。另外一个人看到一个女人,年轻女人过不了河,他就把她抱起过了。他认为他对,作者立意好象还是他对,他做了好事又能放下。那个人持戒,既不做好事,也放不下,那好象是境界差得很,不如那个高。那么这个话到底对不对?我们现在以经上的一个公案来证明这个事情。

阿育王他开始信佛的时候,那时候因为他连年战争了,阿育王开始是要征服全印度,所以是战争打得很残酷,就是有一个邻国战争的时候,双方死亡有十万多人。那么这次他感觉战争残酷呢,就慢慢信佛了。信佛之后,因为连年战争呢,瘟疫病很厉害,害病的人很多,那么他就请僧团里面那些僧人持咒、念经喽,加持疾病消除。那么这个僧团里边,这些都是证果的圣者,他就派了一个沙弥,才八岁,但是已经证果证道的,人很小,他们就派他去。他去呢,是飞了去的。到王宫之后,皇帝的夫人跟他的婇女呢,看到这个小孩子,沙弥呢,长又长得好,威仪又好,只有八岁。我们这里十二岁才这么高,他八岁还要小,一点点大,都很欢喜。国王的女人呢,就欢喜得她都要把他抱起来了,想抱他啦。这个沙弥马上把她呵斥,把她退掉。国王的夫人说呢,虽然你是沙弥,你是师父啦,但是你年纪很小,跟我的孩子一样的,我跟你抱一下有什么关系呢?这个沙弥就说了,他说什么事情都是从小开头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滴水能穿石头——我们的屋檐水了,滴、滴、滴……下面可以滴一个洞洞。所以说不要小看啦,你抱一下子,以为没有事,这个事情将来扩大了之后,就会坏事。当然啦,我是证圣者,不会坏事,但是后来的人他们不是圣者的话,你这么做,将来就是要出事情的,所以不行。沙弥呵斥她呢,声音很大,虽然八岁的沙弥,但是声音很大。这个时候,国王在其它的屋子里听到殿上怎么哇哇……声音那么大,沙弥说法啦?就赶紧跑过来,一看,原来沙弥是在呵斥他的夫人。他说,沙弥你年纪很轻,跟我的孩子一样大,夫人抱你一下也没关系啦,何必这样子认真呢?沙弥就跟他讲了很多道理。

    他说古代的一些规矩——跟我们儒家一样,周朝的讲礼节了。他们印度呢,古代也是讲礼节的,女人七岁之后,父亲的桌子上,就不去爬了;男孩子,八岁以后,母亲的床上就不能坐了。所以说呢,这些都是避讥嫌啦。这个话,我们在以前小孩子报上也经常看到的:李下不正冠,瓜田不纳履。就是说,果树下边不要摸头,一摸头人家以为你采果子;西瓜田里边不要摸鞋子或者摸脚,你俯下去,人家以为你偷西瓜。这个东西,自己应该知道避讥嫌,不能说没偷,摸一下头没关系。你没有偷,人家说你偷啦。虽然说他是不干涉你,也要说:“哎呀,出家人不规矩啦,跑到树下去,自己抓果子吃,还说不偷盗啦。”所以说,避讥嫌呢,就不能做的。小事情不防护的话,会坏大事。固然圣者是没关系,但是后来不是圣者的话,他们如果这样子做了,将成一个怎么样的后果呢?所以说,绝对不行。这么一说,这个国王跟他的夫人都证果了。

    这个事情就是说,我们说这个话,一方面是证明这个淫戒,我们的八关斋戒,就是碰也不要碰的,握手都不准许的,不要说抱,就是小孩子也不要。我们说过的,你受了八关斋戒,你家里是男孩子,要照顾的,那么你抱一下。如果不是的,就不要抱了,这一天就干干净净守一天。那些两岁、一岁的,你不抱他不行的,那么就开许一下。七岁以上的,绝对不能碰了。那就是说,要真正持戒干净呢,不但是不要动念头,讥嫌都要避免。

    象这一条,我们故意要说一下,也就是证明,日本的这个观点,我认为是错误的,我一向认为这个是错误的。那么这篇经文,也就可以说证明这个是错误的。因为你是凡夫,你抱一个女人,你说我放下了,什么都没有了。你骗得了谁呢?你自己阿赖耶识 里边的影子是不是把它关了,抹得干干净净的,不可能的。你一次的经验,下次的种子更多,要起更大的现行,也就是恶性循环,越来越厉害的。厉害到什么程度?就是那个仙人一样的,最后忍不住了,搞淫欲去了。所以说,这个不能激励的,你现在好象抱一抱没关系,实际上你抱上几次的话,你就天天想抱,天天想抱之后还不够,就想搞淫欲。这个不能这样做的。你说,假如说你是圣者,圣者你不动心念是可以的了,但你这样子做人家不讥嫌吗?怎么一个和尚,高僧大德,抱了一个女人在过河,又是年轻漂亮女人,这生讥嫌。另外一个,年轻的和尚一看,长老大德他都可以这样做,我们也向他学习了,也这么做。大家都抱起女人来了,这个成什么话?不能这样子做的,也不能赞叹的。

注:阿育王初奉佛时,人民疾疫,请僧咒愿。圣众遣妙颜沙弥,年始八岁,已得神通,飞入王宫。夫人彩女见之无不爱敬。夫人举手欲抱妙颜,妙颜即却之。夫人曰:“卿年尚幼,犹如吾子,近之何况?”颜曰:“事从微起,犹如一粟之火,能烧万里之野,一滴之水,能陷坚固之石,以少致多,以小成大,是以智者远嫌避疑,以防未然。”时沙弥声彻王殿,王闻之,来见曰:“卿尚幼如吾子,抱之何嫌?”颜曰:“古圣制仪,预其未萌,亦戒始终。女子七岁不戏父几,男子八岁不踞母床,果下无扪首,瓜田无摸足,远嫌避疑,杜渐销萌,今虽等母子,当为将来不能者施。”时王与夫人及宫中五百人臣,同得道迹。

赞叹。宁被人笑为迂腐,不可自命圆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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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5 09:4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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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Phil于2005-07-15, 9:33:04发表
问题是:你是把女人,当作女人看待,还是当作人看待。佛家讲普渡众生,难道因为是女性,就不在“众生”之中了?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 可以请个路人把女的抱过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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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5 18:44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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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实干司马于2005-07-15, 17:53:23发表
思维执着于“有没有放下”,实际上就是没有放下。

不必去管“有没有放下”。在过河后专注于做自己本应该做的事,自然就放下了。

同我的签名档一样,这是个“对立面在何方”的问题。

因为专注不了 所以“抱上几次的话,你就天天想抱,天天想抱之后还不够,就想搞淫欲” 对外又宣称自己放得下 自欺欺人而已 所以和尚抱女人过河这种提法不能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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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5 18:58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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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中羽于2005-07-15, 18:50:51发表
佛心亦我心,我心亦佛心

抱与不抱皆非,讨论抱与不抱更是大谬

万事皆有因,万事也必有果,随心所欲即可,善恶自有定数,岂可妄论因果

人生在世历万千劫而已,避与不避有什么区别

佛教不是宿命论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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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5 21:58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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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门清于2005-07-15, 21:46:50发表
文章的意思是那个抱女人过河时心中想着过河之后要教育对方一套大道理的和尚才是真正的心中不净吧,呵呵。

就是说,这套说辞是他早有准备的,他的思维比另一个还要执着于这事,他才是真正“放不下”的那个

文章的本意是不提倡和尚抱女人过河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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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5 22:24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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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门清于2005-07-15, 22:08:32发表
那个寓言的本意也不是提倡和尚抱女人过河啊  

这则公案的本意是说那个抱女人过河的和尚境界比那个不抱的高 有提倡和尚抱女人过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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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6 09:3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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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Phil于2005-07-16, 9:01:00发表
请路人抱也是一个方法,可是如果荒郊野外,没有其他路人如何?坐等路人路过?或者,去别处硬拉一个路人过来?可是,路人抱了,难道就不会心中放不下么?那不是把路人给牵连了?如何来普渡众生一说?另,佛曰,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由此说来,即使抱女人是下地狱之举,也更容不得别人下地狱,应该自己下了。

能找路人还是找 实在找不到干脆就别管她了 淫欲虽不恼众生,心心系缚,故为大罪。故律中淫欲为初 另外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是对得道圣者而言 普通修行人应首要把自己的修行修好 另有一则公案是讲某小和尚也说地狱不空誓不成佛 老和尚拿香灼了他一下 小和尚当然喊疼喽 老和尚道这点疼痛都忍不了怎么去地狱 所以境界没到去了地狱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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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6 10:1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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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Phil于2005-07-16, 10:06:33发表
但是,谁说了抱了女人就是有了淫欲了呢?这个似乎有点强词夺理。

比如说,不说过河,失火的房屋中有个女子摔倒,你说和尚是抱还是不抱?

按照楼上防微杜渐的说法,就得看着这个女子烧死,这才是“避嫌”......

虽然有抱了女人没淫欲的 大多数是有的 文章的意思是不提倡和尚抱女人过河 失火了可以打119 110或者喊人救火 或者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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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8 11:21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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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Phil于2005-07-18, 8:12:30发表
对于修行的人也是这样么?那修行的人,和众生有何区别?呵呵。
--对“念经”这个方法,没话说了......

一般的把和尚当成圣人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 佛教定的那些律法有很多 为什么要定那么多 就是因为人的恶性很难改 不是说改就能改掉 说当几天和尚就能达到圣人的境界

修行者,谓既了知观法之相,则善能修习一切妙行,无有过失也。

一个修行者 一辈子能修出点名堂来也算很不错的了 诸如佛经中“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什么什么的 一般人不要说着玩 还没那资格 并且这话说多了有可能就真下地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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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8 12:19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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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门清于2005-07-18, 11:20:49发表


先生您的意思到底是提倡还是不提倡啊= =

不提倡啊 我说有提倡那个是说的这则公案的内容是提倡 主楼文章的内容是驳斥这个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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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8 19:54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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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Phil于2005-07-18, 17:38:18发表
我当然没把修行的人当成圣人,但是我觉得修行的人,必然是有所志向的人,这个志向,如果是仅仅度自己于轮回之外,未免太消极了。古往今来,佛门中,走在这个圈子外的,也已可谓不少了。阁下如何看呢?是不是他们都是迷途之人?

还有,我问的尼姑的问题呢?同性恋的问题呢?虽然佛教创始之初可能没有这些概念,但是现在总该“与时俱进”一把吧?

另外,又想起一句话: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所以,不知道sukerwl对这句话如何解释?还是说,这句话,也是大多数人没有资格说的?

修行人的志向就是早日成佛后普渡众生 并且菩萨道四弘誓愿第一条便是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不过主楼的情况应看情况而定 1女人过不了河并没有什么生命危险 与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不是一个概念 2所谓宁搅三江水,不扰道人心。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告诉和尚或者其他信佛的人 抱不抱是你自己的事 抱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起不起其他想法?一般人是肯定会的 佛教的理论中阿赖耶识是不会忘的 写这篇文章的法师也是这个意思 没让谁不抱 是不提倡

《正法念处经*地狱品》中关于男女同性恋的论述

又彼比丘。知业果报。次复观察合大地狱。为当更有异处以不。彼见闻知。复有异处。名多苦恼。是合地狱第六别处。
众生何业生于彼处。彼见有人杀盗邪行。乐行多作。堕合地狱多苦恼处。杀生偷盗业及果报。如前所说。
何者邪行。谓男行男。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合大地狱多苦恼处受大苦恼。
作集业力。于地狱中。见本男子。热炎头发。一切身体皆悉热炎。其身坚[革*卬]。
犹如金刚。来抱其身。既被抱已。一切身分皆悉解散。犹如沙抟。死已复活。
以本不善恶业因故。于彼炎人。极生怖畏。走避而去。
堕于崄岸。下未至地。在于空中。有炎嘴乌。
分分攫斲。令如芥子。寻复还合。然后到地。既到地已。
彼地复有炎口野干而噉食之唯有骨在。复还生肉。既生肉已。阎魔罗人。
取置炎鼎。而复煮之。如是无量百千年岁。
煮之食之。分之散之。乃至恶业未坏未烂。
业气未尽。于一切时与苦不止。若恶业尽。
于多苦处尔乃得脱。若于前世过去久远有善业熟。不生饿鬼畜生之道。若生人中同业之处。失无量妻。不得一妻。究竟如是。设自有妻。则厌离之。喜乐他人邪行业因余残果报。

又彼比丘。知业果报。次复观察合大地狱。复有何处。彼见闻知。复有异处。
名何何奚。是合地狱第九别处。
是何业报作集之业。普遍究竟。堕合地狱何何奚处。彼见闻知。若人杀生偷盗邪行乐行多作。堕合地狱何何奚处。杀生偷盗业及果报。如前所说。
何者邪行。边地夷人。于姊妹等不应行处。而行淫欲。彼国法尔。生处过恶。
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生合地狱何何奚处。受大苦恼。
所谓彼处地狱之中。常被烧煮。
阎魔罗人之所挝打苦毒吼唤。其声遍满五千由旬。
彼地狱人。未到地狱。在中有中。闻彼吼声。
吼声极恶。不可得闻。彼颠倒故。闻彼啼哭。
则是歌声。拍手等声。种种话声。恶业力故。
闻之爱乐。生如是心。令我到彼如是声处。
如是念已。速生彼处。何因缘有。取因缘有。
彼中有中。何处何处发心悕取。则生彼。
心取彼心已。则生彼处。既生彼处。
即于生时得地狱苦。即闻地狱自体恶声急恶苦恼。
无异相似。不可譬喻。受大苦恼。既闻恶声。
心重破坏。受大苦恼。所谓铁山。名乌丘山。
其山炎燃。其炎极高五千由旬。在虚空界。
彼有铁树。树有铁乌。乌身炎然。满彼树上。
彼山火然。间无空处。恶业力故。常有炎火。
炽燃不灭。以恶业故。见莲花林。遍满彼山。
彼地狱人。既见莲花。迭互相唤。作如是言。汝来。汝来。
如是山上。多有冷林润腻之林。
今可共往。阎魔罗人。打地狱人。上雨刀石。
罪人畏故。走赴彼山。望得救免。望主望归。
如是罪人。既到彼山。而彼山上。热炎遍满。
多有炎乌。铁嘴甚利。彼地狱人。如是见已。
彼乌疾来。向地狱人。彼地狱人。
有炎乌来破其头者。复有乌来取其脑者。
复有乌来取其眼者。复有乌来取其鼻者。复有乌来取其颊者。
复有乌来取其皮者。复有乌来取其胁者。
复有乌来取其足者。复有乌来取其舌者。
复有乌来取其项者。复有乌来取头皮者。
复有乌来取其喉者。复有乌来取其心者。
复有乌来取其肺者。复有乌来取小大肠者。
复有乌来取其腹皮。复有乌来取其脐下阴密处者。
复有乌来取其髀者。复有乌来取其踹者。
复有乌来取足跟皮。复有乌来取足下皮。
复有乌来取其足指。复有乌来分分食之。
复有乌来分分取肋。复有乌来取胁骨者。复有乌来。
唯取其手一厢之骨。
复有乌来一切身分具足取者。复有乌来取其髓者。
如是众乌食地狱人。分分皆食。罪业力故。食已还生。
于彼炎乌。阎魔罗人生怖畏故。乌丘山中。
处处驰走。望救望归。上乌丘山上彼山已。
以恶业故。炎火遍满。来覆其身。
如是无量百千年岁。烧而复生。是彼作集恶业力故。受大苦恼。若复上到。乌丘山顶。山头复有火炎。极高五千由旬。彼炎吹举在空而烧。如烧飞虫。
如是无量百千年岁。受大苦恼。而常不死。乃至恶业未坏未烂。业气未尽。
于一切时与苦不止。若彼杀生偷盗邪行乐行多作恶业受尽。彼地狱处尔乃得脱。
若于前世过去久远。有善业熟。不生饿鬼畜生之道。若生人中同业之处。一切身分皆悉烂臭。得恶癞病。若得痴病。多有怨对。恒常贫穷。生恶国土。彼作集业。余残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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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8 20:2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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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Phil于2005-07-18, 20:19:35发表
多谢提供这些文字,不过,如果可以,还请翻译成现代文,这种半文不白的,我看起来实在是没有方向,呵呵。先谢了!

不过,我说的救人一命,是说那个失火的例子,可不是过河,我前头问失火的例子,得到的回答是,即使没有旁人可以叫,也最好是打坐念经,所以,我才问“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如何说。

打坐念经我的意思是在没有办法的时候 关于打坐念经牵涉到一些佛教相关理论 不宜给出信者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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