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教下各大法律狂魔(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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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1:05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连续续约,后企业不再与员工续约,要补偿.等同于解聘.
辞职不补偿.

工资,不按合同,现在应该有工资卡,你把工资卡单独放.最好只有工资流水.补偿按最近一年还是半年的平均工资计,而不是合同.

不签劳务合同,违反劳动法.后来补签了,就没有追诉的必要了.
但如果,没签劳务合同,出了问题,基本上你提供实证,按入职开始用正式员工的身份要补.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7-10-17 1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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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1:5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对于一个合格的企业创办者,合格的员工是企业的财富.不合格的员工绝对不能姑息,否则不但没事惹事,还成为长期的负担.

所以就我的眼光来看,挺好,挺合理.能熬过试用期的,我都认为是胜任工作的,能签第二次合同的,我觉得都是"活宝".

主动权其实一直在"老板"手里,如果企业倒闭了,员工优先从倒闭的企业中拿补偿,我也觉得合理.员工比债主还是要亲近多了.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7-10-17 1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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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5:16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觉得,中国人在讲道理的时候,总是一副:我弱小,我无知,我觉得我的利益受损了我就有理.....

而中国在司法过程中,也有"以闹为准绳""谁闹谁有理"的倾向.我觉得,不讲法,只讲"理",那就去闹吧.

闹好了,也许比法院判的还多....,执行起来更顺利.

无论如何你要保留证据,按原则,企业是可以扣罚的,但前提是"集体制订",提前告知.
如果,企业是临时定的奖罚条款,你可以不接受,要求劳动仲裁,如果导致解聘,你可以要求赔偿.
试用期,不但是企业在试用员工,员工也在试用企业.


如果,你觉得胳膊拧不可大腿,要控诉"资本家"的无耻和邪恶,可以另开个主题,但不要谈法律,要不我们很难抓住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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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8 00:02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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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8 09:0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大家一起来背一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吧: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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