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论死刑的不可废除, ——法学导论课期中发言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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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国情况而异嘛,中国现在社会这么乱,死刑还是需要的。欧洲小国当然不需要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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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真正贪污的大官员连罪都不治,不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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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3 20:12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真正的正义是不需要报复这个狭义的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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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4 17:3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洛如依风于2004-11-13, 20:34:34发表
我认为是楼上将“报复”一词理解得狭义化了~ ^^ ~这个问题上所谓报复,主要代表的是一种“公平”的含义。
“人是不可杀的”这句话本身就带着一个悖论,因为杀人者在行凶的同时就已经承认了人是可以杀的。而且这个句子本身也没有提供违反“杀人禁令”的惩罚标准,那我们就只好本着公平的原则,将剥夺他人生命的人,也剥夺生命咯~;)

公平不是真正的正义,至少我是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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