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刺死辱母者当事人已上诉,二审会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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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22:0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如果是借钱和还钱,本来是民事纠纷,就算违法高利贷涉及经济上升刑事,两者之间的问题依然可参考民事解决。
禁锢人身自由,侮辱,猥亵,是刑事犯罪,无论出于任何民事纠纷缘由,每个公民都能捍卫自身尊严和权益。
网友们已经不关心复杂的高利贷或经济问题抑或是黑社会。我们关心的很简单,就是自己或家人受辱且危险,他人犯罪伤害我们得不到救助,我们该如何自处?这连正当防卫居然也算不上?
前半件事再怎么纠葛,和后半件事都是两个逻辑,两个道理。
前半件是社会问题错综复杂,后半件是血性男儿,人之常情。前面再复杂,也不影响后面的简单和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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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22:2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13 碧炎陽 的帖子

即便部分弱势群体有“我弱我有理”的心态,双重标准,不妨碍,任何人犯罪就该严惩。
民工如果有围殴包工头等行为,那也该毫不留情地法办。或许舆论迫于传统和弱势,但不应干涉法治。
所以,网友标准不统一,没关系。舆论未必都能正确。关键是司法精神和立法原则不能被如此扭曲。
这里新闻其实藏了个很多问题。剩余10人和雇主有犯罪事实,有没有被刑拘?这也该立案吧?
死者固然死了,其家属应该对母子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既然法院认定循例固法,要扯法治精神,那就该一视同仁吧?
说到底,不过是官贼勾结,伤天枉法。事实上,网友不乏理智的人。只是这回的事件,最后法官来个,昏官说昏话,蠢货放蠢屁,才会惹得群情激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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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22:5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6 粉炎陽 的帖子

法院一审判决的是故意伤害罪,才会引起民愤。如果是防卫过当,其实一部分人可以接受。

杀人当然构成了事实,“孝子”之类的理论确实不能起到犯罪事实的消解作用。这可能不用上升到孝,就是一个情感本能,承认防卫的基础上,说是否过当,是否有过都可以商量。至于双方当时的情形,以及事件的程度,我等是道听途说。如果根据新闻的量级,实在骇人听闻。催债的动机并不重要,关键是有无构成事实。即便没有那个动机,难道就一定不会有那个后果?这在当时,我们不在现场,实难妄断。故在此基础上,调查事实,援引法律和案例,实现减轻或赦免未必不可能。因为法律还可以参考案例,根据情形来审度。如果在人情上考虑,再援引法律,未必就算是后门。就算是,也是有底线的后门,公开的成例,一定程度上,本就是法律的后门,抑或说是补充和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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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23:1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32 粉炎陽 的帖子

防卫过当,是可以商量的。
故意伤害,就有些至少令我觉得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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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23:3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35 KYOKO 的帖子

懂了。
那么剩下的就是关于一审所判决的“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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