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收入和分配前面我们说到:明帝国的户部,从来不是一个决策部门,而只是一个会计部门。那是因为帝国中央财政部门——户部,到十六世纪晚期,户部还仅仅是一个办事机构。1390年,规定户部的官员只有51名,外加160名处理文书事务的吏。在十六世纪七十年代晚期,也只有74名官员和165名吏(户部规模的扩大和地位的提升主要是因为边防军费开支的增加)。
一个有着上亿人口、幅员辽阔、行政区域的国家,中央财政部门竟不过两百多人,数量简直是惊人的少。要知道在二十一世纪,有着数万人并且覆盖全国业务的现代企业,负责财务的人员也绝不会这么少,而且明帝国复杂的税收结构和繁忙的业务更是现代大企业所无法比的。
明帝国户部的规模基本没有发生过变化,户部的工作也只是技术性质和文书性质,户部治下的服务性机构很少,在各省也没有分支机构,只是通过ZF其他机构来兼行户部征收赋税的任务。
户部维持最小规模也是帝国保守之财政的原则造成。增加ZF和国民的财富收入并提升国力并不是帝国的根本目的,帝国至高无上的利益就是中央集权,因为帝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缺乏便捷的交流和交通手段,帝国要维持政治上的统一,就首先要求达到经济上的平衡,帝国宁可牺牲经济发达地区来换取经济上的一致。因为这个原则,帝国ZF执行的是“不患贫而患不均”之国策。即使某种改革利益是明显的,只要防碍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优先原则,就会被毫不犹豫的放弃。
为政治目标而牺牲经济发展,这是中国的传统。明帝国如此庞大,周边的少数民族完全不具备竞争能力,所以帝国认为无需重视经济发展,只要保持农业立国、重视儒家学说,就能够维持帝国的长治久安了,于是他们必然付出落后的代价。因为中央ZF过分高估自己的技术能力,其愿望往往不切实际,而地方在执行时遭遇太多实际困难,不得不进行调整或者变通手段来应付上层要求,渐渐漠视法律规定成为了通行做法。尽管实际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中央ZF仍然没有进行官僚机构和国家政策的改革,还是习惯性的沿袭旧制度,同时也默许了操作中务实的行为,然而保守的上层建筑无法满足时代变化的需要,永远滞后。
接下来,我们还是用数字来说话,看看明帝国具体财政收支情况。
暂时以帝国最大税收来源的田赋为代表追踪明帝国的资金流向。以下是黄仁宇的税收分配示意图,更加清楚的反映了明帝国的财政收支情况。
明帝国税收分配示意图
帝国田赋收入和支出数值
1578年左右田赋的征收与支出估计(单位:粮食石)
征收 支出
1 夏粮 4,600,000 1 税粮存留 11,700,000
2 秋粮 22,000,000 2 起运边镇 3,300,000
3 起运南京 1,500,000
4 起运京师 9,534,000
起运京师 京库仓场 4,000,000
白粮 214,000
官布和其他供给 900,000
金花银 4,050,000
其他固定的折色 370,000
5 杂色和未有说明的折色 566,000
征收总计 26,600,000 支出总计 26,600,000
结合上面表和图,我们可以发现,帝国的财政收入不是首先运到中央集中再行分配,而是大部分存留地方,或者直接发给边镇,真正运到京师供首都开支或储备的部分并不多。
如果帝国需要大笔而又长期的开销,则无法可想。中央财政既缺乏收入来源,又很难拿出储蓄的大笔开支,这也就是帝国在救灾、军事、水利等重大方面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主要就是资金不足导致后勤保障严重不足。
明帝国的税收分配原则是将大部分管理开支用“役”来处理,而田赋正税则用于军事开支、宗藩禄廪、官员俸给和生员廪食等等。所以税收很少用于大规模公共工程建设,地方储备只是为了应付灾荒,漕粮只是用来地理上的调整,主要保证京师的费用。
和平时期,帝国唯一可以储备的只有太仓库约三百万两白银的节余,张居正时代的十年就储备大约一千二百万两白银,为万历三大征的军费提供了资金来源。但帝国并没有其他手段和方式征收更多的白银,也难以承担起长期战争的军事开销,不调整帝国的财政政策和改变经济结构,帝国是无法应付诸如辽东战事、下西洋或者其他任何大规模资金支出的工程事业。
附录中有帝国财政收入和开支的详细统计,如果感兴趣可以深入分析探讨一下。
4.
太仓库开销现在,太仓库岁收入之四百万两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了。
在明帝国的理想经济模式下,是不存在白银的,一切都可以用粮食或物品替代。而我们熟知的明帝国户部之“太仓库”的岁收入和皇帝私人之“内库”的白银是怎么来的?
太仓库成立于正统七年,即1441年,其建立的目的是存储金银,所以又叫做“银库”。所谓“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
太仓库的收入主要是承担了明代的边防军事开支,随着明代后期一条鞭法的推行,越来越多的赋税折合成白银,太仓库的收入也就越来越多了。世宗时期太仓库的岁收入不过两百万两白银,张居正时代才上升到四百万两白银,但太仓库的岁收入只不过占了明帝国总收入的12%左右。
内库则成立于正统元年,即1435年,英宗允许将一部分漕粮折为金银,每年一百万两银为额度,这就是所谓的“金花银”。每年一百万两全部放入内承运库,变成了皇帝的私人财产。
从太仓库和内库的建立,我们不难发现,在立国之初,帝国本来没有白银收入的打算,后来根据实际形势进行了调整,部分粮食折成了白银。但帝国的立国之本并没有发生变化,财政制度还是一如既往维持着立国时期的最初模式,这也是帝国始终无法进行深化改革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即使是伟大的改革家张居正,也无法触动帝国的国策根基。
户部岁收入的400万两白银首先是京师必要的开支,下表是黄仁宇的统计。
1580年左右太仓库在京师的现金支出(两)
1 贵族禄米 16000
2 文官俸米 44000
3 武臣俸米 268000
4 军匠折银 206000
5 京城巡捕、锦衣卫等 50000
6 班军补助 50000
7 军士冬衣折布银 84000
8 御马三仓象、马等房 148000
9 京师马草 16000
10 服务机构吏员 13000
11 总开支 895000
将太仓库在京师的总开支约90万两白银,做一个粗略的估计,户部岁收入四百万两白银中,有一百万两必须用于首都支出,剩下的资金无法储备起来,因为几乎要全部用于北方军镇。北方军镇可用的大概是三百万两白银,但拨给边兵三百万两白银是一个永久性的预算。1582年出版的《万历会计录》列出户部送往14个边镇的年例为3,105,000两。
明代中叶后,军费开支占太仓库支出的数值可见下表:
明代中叶后军费占太仓岁出总数的比例
年份 (1)太仓岁出银两数 (2)太仓支付军费银两数 (2) ÷ (1) =%
嘉靖27 年(1548) 3,470,000 2,310,000 66.57
军费支出包括募军、防秋、摆边、设伏、客兵、马料、商铺料价、仓场粮草, 以及补岁用不敷等项。
嘉靖28 年(1549) 4,122,727 2,210,000 53.65
军费指的是京运的「边费」。
嘉靖43 年(1564) 3,630,000 2,510,000 69.15
同上。
隆庆1 年(1567) 3,710,000 2,360,000 63.31
军费银数仅指本年边饷银,而岁出总数则包括边饷与京俸禄米草等项折银。
隆庆1 年(1567) 5,530,000 4,180,000 75.61
同年补发年例银182 万两,岁出与边支均告上升,军费的比重也随着增加。
隆庆3 年(1569) 3,790,000 2,400,000 63.33
军费仅指「京运年例」。
隆庆4 年(1570) 3,800,000 2,800,000 73.68
军费指的是「边饷」。
万历5 年(1577) 3,494,200 2,600,000 74.41
军费指的是「主客兵年例等银」。
万历6 年(1578) 4,224,730 3,223,051 76.29
军费是根据《会计录》计算出来的额定年例,而不是当年的实际支出。
万历14 年(1586) 5,920,000 3,159,400 53.37
军费指的是「各边年例」。
万历18 年(1590) 4,065,000 3,435,000 84.5
军费指的是「各边年例等银」。
万历28 年(1600) 4,500,000 4,000,000 88.89
军费指的是「京运年例」。
万历29 年(1601) 4,700,000 4,000,000 85.11
军费指的是太仓库银额内支出的九边年例的岁费。
万历40 年(1612) 4,000,000 3,890,000 97.25
军费指的是「边饷」。
万历45 年(1617) 4,219,029 3,819,029 92.49
军费指的是「岁出边饷」,而岁出总数则包括边饷与库、局内外等项用度。
资料来源:全汉升、李龙华(1973)〈明代中叶后太仓岁出银两的研究〉。
在和平时期,户部拨款的三百万两白银或许能够勉强支撑北方军镇开支,一旦发生战争,而明帝国收入中从来没有这笔财政预算,等到储备的白银消耗完后,只有不断的拖欠和拆东墙补西墙,战事维持十年以上,则帝国财政破产在所难免。
以上,我们形成了明帝国财政收入和开支的概括性印象,其中忽略了无数的细节和变化,事实上,如果缺乏这些细节和变化,我们可能完全被误导。
本文的目标是对明代经济形成粗略的印象,之所以看重军费开支,是因为军费开支如此重要,几乎吞噬了帝国唯一可储备的资金。
明帝国虽然有相对女真人近乎无限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但真正能够投入到辽东战场的资源,甚至还不能够满足边兵的正常军事开销。我们要解释万历四十七年以后明军的节节败退,明白明末辽东军事之被动局面,就必须考虑帝国经济结构和财政赤字对军事战争的巨大影响。
5.
明代的漕运专门用一章来叙述明代的漕运,是为了弥补上文建立明帝国中央财政模型可能的不足之处。因为无论以上帝国财政收支的情况是否有误,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帝国大部分税收来自于南方地区,粮食等物资从南方到北京必须通过漕运来实现,而北方军镇的物资则是来源于北京。那么,只要我们把握了漕运运作和运力,也就是了解到京师之户部所掌握的资源,自然不难掌握北方军镇的经济情况。
漕运的能力,代表着帝国能够为边镇军事提供资源的后勤能力,漕运的极限,也就代表着帝国后勤的极限。明末日益恶劣的辽东战事,和帝国提供的后勤有很大关系,众所周知,缺饷的士兵必然缺乏战斗力。为什么明末屡屡出现辽东缺饷边兵哗变、大臣请内库发银等情况,是否因为帝国的运输能力运作到极限也不能满足必要的军事开销呢?接下来我们探讨的明代漕运,就是试图描绘出帝国运输能力的真相,让我们更加深刻理解帝国难以挽回之危机与其基本国策之间的关系。
运河,是明帝国的经济命脉,这条水道是京城和江南之间唯一的交通运输线,明帝国对其的依赖程度超过了历代王朝。南方所有的供应都要通过其来运输,除了作为粮食的谷物之外,还有蔬菜、水果、家禽、纺织品、木料、文具、瓷器等等,甚至箭杆、制服、扫把等物品也是通过运河送到京师的。不过,这里我们讨论的主要是漕粮。
明初时期,ZF规定用粮食来缴纳土地税,税额总数接近2950万石。其中1200石由地方ZF支配,800万石主要是华北征收作为军队军粮。其余不到1000石共中央ZF支配,这里有120万石左右交付南京,那么大约有820万石需要从江南运到北京。
通过运河每年运输820万石,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而漕运的最大能力不过是每年400万石到500万石之间。正统年间的将400万石永久折现成100万两金花银,除了满足皇帝个人欲望,以及白银流量的增加外,也有对漕运运输极限能力的现实考虑。
据统计,1435年到1486年间,最大的运输量是1445年的460万石,最少是1464年和1469年的335万石。从1487年到1520年的34年间,每年的运输量为400万石,从未中断。
明代的漕运是帝国对其期望程度所衍生出来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其运输能力一直没有提高,主要原因是很少进行水利工程,漕军陷入了经济破产的贫困之中,纳税人的额外负担很重。
然而,每年400万石左右的粮食是京师和北方开销必须的吗?事实证明,在明代中后期,帝国ZF需要的并不是粮食,而是白银。1579年,户部尚书汪宗伊报告说:北京和通州粮仓存储的粮食加起来,总数超过了15万石,而年消耗只是1.9万石,结果1571年运来的漕粮已经腐烂了。此时大学士张居正在给朋友的信中也提到:运艘过淮,无任欣慰,今计太仓之粟一千三百余万石,可支五六年,鄙意十年之上,当别有勾当,今未敢言也。
1583年,粮食存储超过1800万石,虽然年消耗上升到220万石,但存储量远远多于消耗量。大学士申行时强调说:京仓积米,足支八九年,愈多则愈浥烂。
我们知道明帝国的财政结构很不合理,漕粮就是其中最不合理的一个方面。漕粮运输的成本很大,而京师又不需要这么多,事实上造成了很大的浪费。京师消耗了大量的漕粮,养活了大量宫廷侍卫、苦力和工匠,还在京师维持了一支庞大的军队,虽然这支部队从来没有给明军带来任何战斗力。但帝国ZF还是努力维持每年400万石的运输量,而没有想过投资在其他基础建设方面或者用于别的项目开支。
在明代后期,经常出现粮食不足而导致边兵哗变的情况,我们或者认为如果有更多的漕粮运输会改变边防局势,但漕运的能力无法提升,而且更大量的漕运运输也无助于明帝国。
明末时期,因为辽东战事,明帝国的粮食供应问题发生了结构性的改变,以往帝国关注的是怎样将粮食从江南运到北京,现在关注的则是怎样将粮食从天津运到辽东战区。
北京有粮,并不意味着辽东就有粮。事实上辽东战区并不总是缺银,缺粮现象同样存在,熊廷弼接管辽东防务时,就曾不断向明廷要求提供粮食而不是银两。
1619年,熊廷弼指出,其麾下有士兵180000名,战马90000匹,每年需要军饷银3240000两,粮食配给1080000石,战马饲料972000石大豆和216000000捆草料。
帝国ZF仅仅提供了部分后勤物资,但运输也是很大的难题。巡抚李长庚上奏说:“夫辽饷二百万,以每舟载五百石计之,须得四千舟始可完二百万之运,而臣所造雇津船二百只、淮沙船五百只耳。”《明史》记载陆地运输的开支为每石一两白银,其他资料则表明,每石运输为二两白银。这部分费用如此昂贵,以至于帝国的物资无法及时快速运送到前线去。
熊廷弼曾经上书曰:“辽东买一弓二两,一矢五六分,更无买处。至于衣甲、撒袋、鞍辔、皮绳诸物,日日装束。时时追逐,补绽缝破,无事不贵。每见军士赔办器物,典卖行囊,身无寸绵,KT穿甲,心如刀割,而恨不能以身代也。”
熊廷弼所描述的情况大量存在,以至于产生灾难性的后果。东北某卫所在1619年突然消失了,其原因就是因为当年一天晚上,1000名士兵中就有700多人逃亡了。这样状况的明军,可想而知其战斗力。
从物资上看,辽东战事的后勤供应问题和漕运关系并不大。即使漕运能够提供足够的后勤物资,但从北京或者从天津到战区,其运输效率和运输费用也不能满足辽东的需要。
明代的漕运,虽然对帝国经济如此重要,但繁荣时期提供的物资只不过用来浪费,战争时期也不能提供有力的帮助,无助于后勤的充实。
明帝国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更加广泛的地域,建立起从京师到边防通畅的补给线,或者通过允许地区商业发展来提高后勤能力,而不是只关心把粮食从南方运到北京并且囤积起来。
6.
军镇费用明末时期,军镇的开支是最大的。在户部可支配的资金中,大部分都用在了军事开销上,尽管如此,还是不能够满足边防需求。
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名义起兵之前,辽事并不是帝国最关注的边防危机。基本上,明帝国是将所有的边防军事重镇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边镇的收支大概是多少,具体是什么项目,中央ZF怎样维持其军事费用,这些资源消耗是否达到帝国的极限,帝国是否还有可挖掘的潜力来应付未来辽东的巨大开销?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数据,对明帝国和建州开仗之前的九边粮饷情况有一个基本认识。
在讨论之前,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些概念。
所谓“九边”,《明史》曰:“元人北归,屡谋兴复。永乐迁都北平,三面近塞,正统以后,敌患日多。故终明之世,边防甚重。东起鸭绿,西抵嘉峪,绵亘万里,分地守御。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而太原总兵治偏头,三边制府驻固原,亦称二镇,是为九边。”
九边指的是辽东镇、蓟州镇、宣府镇、大同镇、山西镇、延绥镇、宁夏镇、甘肃镇、固原镇。后来在九个军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个军镇,分别是永平镇、密云镇、昌平镇、易州镇、井陉镇。在万历初年的财政处理上,这些军镇是具有同等地位的。
根据《万历会计录》(万历十年,即1582年)的记录,镇官军与粮饷额数的编制,在万历初期(1570年代)有官军人数近七十万,各项军费粮饷内,单是银两就高达八百多万两。(当然这只是官方认定的数字,这些粮饷未必都确实运到了边关,而这些数字也未必能够满足边防的需要。)
黄仁宇从《明会典》中整理的下表,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1575年14个边镇军需支出的主要项目
支出项目和数量(奏报) 货币价值(两)
1 岁额粮 200918石 1600000
2 料 1125080石 390000
3 草 14314822束 420000
4 银 5908562两 5910000
合计 8320000
由此可见,边镇支出共八百万两,在万历初年已经成为官方认可的常例了。
岁支出八百万两,这么大的开销,其收入是怎么组成的呢?黄仁宇统计的另一份表格显示如下:
1578年14个边镇军需的收入
项目、数量和来源(奏报) 货币价值(两)
1 年例 来自太仓库、折银 3,180,000
2 补贴 北方数省解运、折银 2,730,000
3 军屯收入 折银 180,000
4 盐课 商人和盐专卖 640,000
5 粮食 京运350000石 280,000
6 粮食 北方数省解运280000石 220,000
7 军屯收入 口粮牲口料1450000石 730,000
8 马草 北方数省解运和军屯683000束 210,000
合计 8,170,000
如上表所示,我们知道边镇银两开支几乎占到了太仓库60%的收入,而在战事不利的年代,更是占到了太仓库90%以上。另一方面,边镇军需的白银直接收入还来源于北方数省的解运和折银,正如我们所见黄仁宇画的“税收分配示意图”所示,北方数省的白银和粮食部分并没有经过京师再行分配到军镇,而是直接运到了边镇。
除了白银外,军镇的粮食主要来源于军屯(军士屯种自补)、**(民间向边镇输纳民粮)和开中法(商人运粮中盐),三套机制同时运作。(漕运的粮食主要只提供京师附近的军镇,还不能算所有军镇的粮食来源。)
帝国军镇面临的长期问题是:边镇防线过长、军士人数过多、内地补给有限、粮食运输困难。虽然官方预算是年支出八百万两白银,但实际上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值。
很多不是以银两来计算的财货和劳务,诸如士兵修缮边墙和城堡,长途搬运粮食,以及死亡在运输途中的马驴牛等。
就以运输成本来看,《明经世文编》有王忬(嘉靖二十年进士,曾守重要漕仓之通州,在大同镇、蓟州镇、辽东镇任官)的奏折,他在分析运漕成本说:
京、通、蓟州三仓,每仓造车一百辆装运粮饷,拨军一千五百名,以都指挥等官统领挽运。…职等从长议算,每车一辆,于上装粮十二石,该军十五名挽运。空车尚亦艰难,加之重载,何以前进?临边(镇)道路,多遇崎岖,或遭淋雨泥宁,津渡阻碍。人之精力有限,未免沿途耽延失事。
按照王忬的计算,每辆车运输十二石粮,需要十五名军夫。每军镇的粮仓需要一百辆车,载粮不过一千二百石,却需要军夫一千五百名,平均每人运粮不到一石,且道路艰难,既耗费时间又容易出事,加上军夫途中也要耗粮。由此运输的费用大大超过所运粮食的成本。
战争时期,帝国竭尽全力也未必能保证北方军镇开支。何况在帝国ZF看来,北方军镇虽然重要,却也不是唯一最重要的方面。明代中叶倭寇的祸患也不下于北方游牧民族的威胁,军费开销同样巨大,不见得比北方少。而且在朝廷看来,宗藩王府、民间动乱、灾害救助、水利工程等非军事部门的开销也同样重要,并不亚于北方军镇开支。
帝国缺乏中央财政的预算,也缺少必要的活动资金,遇上各种战乱或者自然灾害,太仓库的资金基本无力应付,迫不得已只能东拼西凑,无疑增加了ZF的负担。明代军镇费用不足固然是边防虚弱的重要因素,但贪污横行、将帅腐败也不可忽略。
同样,因为费用的不足和官僚机构之无能腐败,在水利工程、荒政等其他方面,明帝国也无法做好。这么多方面的索求无度,即使帝国的岁收入能够增加,也会为帝国的ZF行政机构之贪婪和低效所吞噬。
另外提一句,在明末,帝国ZF加征三饷,从统计数据上看一年可以有2100万两白银,似乎已经将帝国的纳税人逼入了绝路,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额外收入并不是全部来自于田赋。在1623年,国家筹集的额外军费为白银6668677两,其中4491481两是摊入土地,其余的部分来自财政节流、官产出卖和杂色税收。黄仁宇认为,即使2100万两白银全部摊入田赋,也不是不可忍受,因为十七世纪的通货膨胀导致物价水平上升了40%,证明了税收增长只是一种假象,并且而后的清代继续沿用明代的税率。
何况当时的正税定额从来没有完额交纳过,1632年,据340个县上报,税收拖欠达到50%以上,甚至更多。而这340个县占到了帝国财政税收区的1/4以上。而且,其中134个县没有缴纳任何税收。
为什么明末加征的税收拖欠严重,甚至根本收不上来呢?黄仁宇认为主要原因是长期低税政策造成的,因为国家没有为底税政策配备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也缺乏必要的投资和公共事业及福利投资,农民并没有享受到低税的好处,而利益都被中间阶层,如官员、胥吏、地方豪强所分享,所以增加税收的行为遭到了各种利益集团的抵制。明帝国低税收的财政政策使ZF无法获得足够的国家必要资金,但也没有藏富于民,这种做法的际危害其实并不亚于苛政。
7.
小结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明代之财政政策和经济结构是令人绝望的,但这样一个帝国,无论如何也维持了近三个世纪,要说没有一点可取之处,却也不是。
正如我们所熟知名言“战争是政治的延伸”一样,其实经济也是政治的延伸。国家的经济政策是基本国策之一,是必须根据帝国的立国原则所制定的。明代不像现代国家有宪法,但从其政治制度、选拔制度、军事制度乃至官僚机构组成来看,主要表现为“中央集权”和“政治稳定”的特点。
无论各方面政策是否更加合理、完备、有活力,只要违背基本原则,就必须被废除。我们知道明代的军事制度,兵不识将,将不识兵。虽然战斗力低下,却避免了将帅拥兵自重。如果单从军事层面看,这种制度实在愚蠢之极,既不利于提高士兵素质,也不利于培养将帅能力,更不利于实际作战。但是从更高利益来说,这种制度从此束缚住了将帅的手,没有哪个将军能够拥有对抗朝廷的军事实力,也就维持了文官ZF的存在,也保证了皇帝不被威胁,避免了谋反的危险。明帝国一直以来也没有真正可以抗衡的敌人,虽然蒙古人、满洲人、倭寇都给帝国带来过很大的麻烦,然而真正衡量起实力来,他们并不是帝国的对手。
同样,政治制度也是这样。明初朱元璋废掉了丞相职位,使得皇权更加集中。其实丞相一职,对国家实在有很多好处。而全部权力归于皇帝之后,国事往往取决于帝王个人的能力和态度了。有丞相的时候,帝王可以偷懒,丞相却不能偷懒,帝王可以无能,而丞相却不会无能。没有丞相,则帝王直接面对大量国事,生于宫中的帝王实在没有精力和经验去处理。其后虽然增加了内阁大学士职位,却始终无法达到丞相的地位。
帝国的财政政策也是同样道理,低税政策、地区平衡措施,不鼓励工商业发展,并不是帝国对此毫无认识,而是有其考虑。
简单的说,帝国以牺牲多方面的效率和发展来换取中央集权和政治稳定。其危害我们都已经看到,但也由此带来了相对的稳定和繁荣,从制度上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宫廷政变、军事造反以及权臣胁迫帝王等事件的发生。皇帝拥有决定性的权力,权臣和宦官都无法改变这一点,任何地方ZF都无法和中央相抗衡,这是明帝国之所以维持近三个世纪的重要原因。
如果说,明帝国的立国原则就是为了维持其子孙后代的长久统治,那么这种制度确实相当合适,我们自然不会认为其立国根本是为了人民福祉,所以帝国的最优先权是保证稳定和集权而不是发展经济就可以理解了。当然,很多时候很多方面,帝国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帝国的周边缺乏需要经济竞争对手,就没有必须发展经济的压力,也就没有改革的最终驱动力,没有野心勃勃的开拓者和利润巨大的受益者构成的中坚阶层,是无法推动改革的。
虽然经济重要,但在经济之外,帝国ZF和知识分子们关心他们以为更加重要的方面,诸如礼仪、科举、道德等等,几百年来,帝国的才智之士将聪明全部消耗在了读圣贤书、道德治国、著书立言以待青史留名,而没有用在改变财政政策、改善经济结构和改革财政部门上。
帝国的财政并不是注定了悲剧的命运,在十六世纪,白银的大量流入和海外贸易都给帝国提供了转型和改革的机遇,如果帝国因为财政赤字需要增加额外的收入,借此契机同意开海禁,并且扩大户部规模以收税,扩大海军规模以保护和控制海岸线,一旦形成良性循环,则除了供养必要的ZF部门人员工资和公务开支,以及海军外,还能有大量盈余。这些盈余投入改善从京师到辽东战区的后勤,提高明军的战斗力,或者能扭转明末糟糕的边防局势。同时,足够的资金还能够保障西北地区救灾能力,收编农民义军将会更加有效。
虽然我并不对此抱有希望,但也不可否认帝国还是有改良自身的能力。如果他们更有远见,或许帝国能改变自己的命运。
8.
附录——1578年帝国财政收入和开支表
万历6 年(1578)皇室与太仓银库的岁入项目与数额
1 内承运库
(1)慈宁、慈庆、干清三宫子粒银共49,425 两
(2)金花银共1,012,729两
(3)金2,000 两
(4)朱砂46 斤
2 承运库
本色绢148,129 疋
3 供用库
(1)白熟稉米82,452 石
(2)芝麻8,223 石
(3)黄绿黑豆共3,697 石
(4)黄白腊共147,384 斤
(5)芽叶茶共88,081 斤
(6)灯草蒲杖共5,500 斤
(7)谷草57,970 束
(8)盐241,666 斤
4 甲字库
(1)银朱乌梅等料共412,222 斤
(2)阔白三梭布33,000 疋
(3)阔白棉布362,411 疋
(4)苎布47,774 疋
(5)红花30,000 斤
(6)水银229 斤
5 丁字库
(1)生漆桐油等料共301,704 斤(2)黄牛皮983 张
6 丙字库
(1)丝绵共314,064 两,又丝224 斤
(2)地亩绵花绒56,186 斤
(3)米折绵花绒18,691 斤
7 广惠库
(1)河西务等7 关钞,轮年约解本色钞共29,284,400 贯;折色铜钱59,777,100 文
(2)京卫屯钞56,940 贯
8 天财库
正阳等9 门,本色钞共665,080 贯;折色铜钱2,432,850 文
9 内官监
(1)白熟细稉米1,700 石
(2)白熟稉米11,125 石
(3)青白盐134,500 斤
(4)藳荐稻草50,000 斤
(5)草纸稻草100,000 斤(轮年派征)
10 尚膳监
(1)川椒1,001 斤
(2)薥秫粟谷共216 石(解京粮厅收仓坐拨放支)
11 酒醋面局
(1)白熟糯米11,500 石
(2)小麦7,300 石
(3)黄绿黑豆共7,100 石
(4)谷草44,000 束
(5)稻皮500 石
(6)曲108,800 斤
12 司苑局
(1)黑豆1,950 石
(2)谷草70,272 束
13 宝钞司
(1)稻草245,000 斤
(2)香油45 斤
14 惜薪司
(1)白熟糯米15 石
(2)红枣15,570 斤
15 光禄寺
(1)白熟稉米53,000 石
(2)白熟糯米14,000 石
(3)细粟山黄米共57,570 石
(4)大小麦并荍麦共32,650 石(
5)芝麻6,700 石
(6)黄绿赤黑豌豆共11,896 石
(7)薥秫粟谷稻谷共11,350 石
(8)厨料果品共1,078,040 斤,共折价银35,976 两
(9)青白盐共152,000 斤
(10)盐卤2,400 斤
(11)曲44,000 斤,折银4,400 两
(12)上林苑监解子粒银4,465 两
16 泾汝景三王府
养赡白稉米共3,500 石
17 太常寺
(1)小麦折银200 两
(2)猪价银1,200 两
18 国子监
(1)小麦200 石
(2)绿豆300 石
(3)本色钞175,290 贯,折色铜钱350,580 文
19 牺牲所
糯稻谷250 石
20 京、通2 仓并蓟、密等镇
(1)漕粮共4,000,000 万石
(2)京卫屯豆共23,184 石
21 禄米仓
府部等衙门并神乐观糙稉米共40,462 石(每年派无定数)
22 各边镇
山东、河南并北直隶8 府,赴部转文送纳麦、米、豆、草、盐钞等项折银,除改解太仓转发外,实该银共842,379 两
23 太仓银库〔相当于国库〕
说明: (1)太仓银库每年约共收银3,676,181 两。
(2)各项末的(%),是占太仓银库3,676,181 两的百分比。
(1)派剩麦米折银,共257,025 两 (6.99%)
(2)丝绵、税丝、农桑绢折银,共90,681 两 (2.46%)
(3)绵布、苎布折银,共38,613 两 (1.05%)
(4)府部等衙门禄俸米折银,共26,850 两(每年派无定数) (0.73%)
(5)马草折银,共353,240 两 (9.60%)
(6)京5 草场,草折银共63,040 两 (1.71%)
(7)各马房仓麦豆草折银,共200,738 两(5.46%) (8)户口盐钞折银,共46,902 两(1.28%)
(9)蓟、密、永、昌、易、辽东6 镇**改解银,共853,819 两(解部转发) (23.23%)
(10)各盐运司并各提举司余盐、盐课、盐税等银,共1,003,876 两 (27.31%)
(11)神乐观麦米折银1,177 两 (0.03%)
(12)黄白腊折银,共68,324 两 (1.86%)
(13)坝大等马房,子粒银共23,439 两 (0.64%)
(14)备边并新增地亩银,共45,135 两 (1.23%)
(15)京卫屯牧地增银,共18,355 两 (0.50%)
(16)崇文门宣课分司约解商税正余银16,662 两 (0.45%);
铜钱18,877,700 文;猪口牙税银2,429两 (0.07%)
(17)张家湾宣课司约解商税正余银2,479 两 ( 0.07%);
铜钱2,887,700 文
(18)河西关务钞关,轮年约解折色船料银8,000 两 (0.22%);
每年商税银约4,000 两 (0.11%)
(万历8 年增到28,100 两);
船铺户经济牙税银约4,000两 (0.11%)
(19)临清钞关,轮年约解折色船料商税银83,800 两 (2.28%)
(20)浒墅钞关,轮年约解折色船料银39,900 两 (1.09%)
(21)九江钞关,轮年约解折色船料银15,300 两 (0.42%)
(22)淮安钞关,轮年约解折色船料银22,700 两 (0.62%)
(23)扬州钞关,轮年约解折色船料银12,900 两 (0.39%)
(24)北新钞关,轮年约解折色船料银36,800 两 (1.00%)
(25)泰山香税银20,000 两 (0.54%)
(26)赃罚银171,700 两 (4.67%)
(27)商税、鱼课、富户、历日、民壮、弓兵,并屯折、改折、月粮等项银,约共144,292 两
(3.93%)
资料来源:《会计录》1:16-9。说明:「以上岁入止计起运京、边,其存留地方者,见各省府项下。」(《会计录》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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