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间接比较的本质(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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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8: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间接比较的本质(毛本)

通过某一有效战例的直接比较,我们可以做出两项结论:
1、武力强弱结论;
2、武力差距结论。【由回合数+失败程度(击退、击败、击伤、击杀)共同决定】

例如:
①后面一将,纵马挺枪而出。匡视之,乃河内名将方悦。两马相交,无五合,被吕布一戟刺于马下(5回);

武力强弱结论:吕布强于方悦;
武力差距结论:5合+击杀,差距20(20这个数据的准确性以后再说)

②北海太守孔融部将武安国,使铁锤飞马而出。吕布挥戟拍马来迎。战到十余合,一戟砍断安国手腕,弃锤于地而走(5回)

武力强弱结论:吕布强于武安国;
武力差距结论:十余合+击伤,差距10(10这个数据的准确性以后再说)

分析:
  方悦和武安国没有直接交手的战例,只能通过其他方法来比较他们的武力强弱,我们发现他们有共同的对手吕布,以吕布为参照,武安国强于方悦;双方的武力差距其实不需要我们再作分析,因为在两战各自的直接比较中已经分别得出了方悦和吕布的差距、武安国和吕布的差距,我们可以推出武安国比方悦武力强10点。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所谓间接比较不过是2个有共同对手的直接比较的综合。以上举的有效战例的间接比较是仅通过1人为参照的间接比较,我们当然也可以通过2人甚至更多人的参照来做间接的、间接的比较,例如典韦可以通过许褚马超2人和张飞接近。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所谓通过2人的间接比较,其实是3个直接比较的综合,通过n人的间接比较也就是(n+1)个直接比较的综合,因此我们的核心工作还是要做好直接比较的“武力差距结论”,至少表面看起来这个“武力差距结论”做准确了,也就用不到间接比较了。

  如果认为所有的有效战例都只能定强弱,而不能定差距,那么也许1合被吕布斩杀的穆顺,武力第二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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