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宜宾首富"遭绑架勒索1亿赎金 被胁迫杀人该当何罪
性别:未知-离线 x-dvd
(长者)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车骑将军
功绩 99
帖子 7567
编号 276591
注册 2008-4-25
家族 聚贤山庄


发表于 2015-11-19 14: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宜宾首富"遭绑架勒索1亿赎金 被胁迫杀人该当何罪

昨天,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对外证实了“宜宾首富”、宜宾伊力集团董事长章英启遭绑架勒索一案。宜宾警方通报称,11月11日凌晨4时许,章英启本人向警方报案称,其10日晚回家途中被人绑架并被胁迫参与将一名陌生女子杀害,绑匪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4名犯罪嫌疑人于11日中午被抓获,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绑匪索要赎金1亿元

近日,有网帖爆料称,四川宜宾伊力集团老总章英启在电梯里遭到绑架。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经商亏损巨额资金,半年前邀约岳某、陈某、冯某预谋对章英启进行绑架、勒索赎金。

该网帖讲述案发过程细节称,今年11月10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岳某、陈某利用冯某事前准备好的脚镣,在南岸某小区电梯内,以喷辣椒水、捆绑手脚、捂嘴蒙眼的方式,将章英启绑架至翠屏区一出租房内,并用自制手枪威胁章英启在2016年3月前交赎金1亿元。

“章英启迫于威胁同意后,4人威逼其对吉某某(女,23岁,凉山雷波马湖人,翠屏区建设路一按摩店员工)以绳索勒颈的方式进行杀害。”

该网帖还称,嫌疑人对章英启的杀人过程进行摄像记录作为威胁依据,之后将章释放回家准备赎金。11日中午1时许,宜宾警方将4名嫌疑人陆续抓获,死者吉某某的尸体已经被嫌疑人焚烧火化处理,缴获自制手枪1支,子弹50余颗。



4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昨天下午3时许,宜宾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宜宾公安发布通报称,11月11日凌晨4时许,宜宾警方接章某某报案称:11月10日晚9时许,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绑架至翠屏区一居民屋内,并被胁迫参与将一名陌生女子杀害,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

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于11日中午1时许,将刘某、岳某、陈某、冯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证实,绑架案中的章某某确认就是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章英启。

对于网帖中陈述的其他细节,宜宾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被胁迫杀人该当何罪

绑架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大,处罚也非常严厉的刑事犯罪,在《刑九》出台之前,凡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一律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公士公益发起人、北京知名律师张新年认为,关于4名犯罪嫌疑人,据现有的案情信息及当地警方通报,已涉嫌触犯绑架罪,依据《刑九》第二百三十九条的最新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4名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严厉制裁。

关于章,张新年表示,章首先是受害人、报案人,对于其在被胁持的情况下做出的杀人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区分来看:

如果章当时因外在的强迫和控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丧失了意志的自由,进而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没有选择的余地,则成立犯罪阻却事由,依据《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张新年表示,因为法律不会强人所难,不能违背人们的期待可能性,章此时相当于被犯罪分子利用的犯罪工具,属于间接正犯,其意志上的不自由,导致行为的无责性,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如果章当时尚有选择的自由,则涉嫌构成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加之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不起诉。

宜宾资深律师裴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宜宾曾出现过类似案件,与本案如出一辙,后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时,逮捕了绑匪,但对被胁迫杀人者未予逮捕,在公诉期间,检察院要求对被胁迫杀人者追究刑事责任。最后,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对被胁迫杀人者判决了实体刑法。

该律师认为,在此案中,章虽为被胁迫杀人,但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以生命换取生命,不能以刑事中的小件换取大件作为免刑要件,章仍需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被胁迫杀人可在量刑时作为减刑参考。

>>链接

遭胁迫奸杀大学生男子被免予起诉

2008年10月,为敲诈钱财,河南平顶山市一个8人犯罪团伙先行绑架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夏某,后又绑架与夏某素昧平生的大学生王科嘉。上述8名犯罪分子为达到勒索夏某1000万元的目的,威胁夏与王发生性关系,又威胁其用绳索勒住该女颈部,整个过程被拍成照片作为勒索的手段。2008年11月8日,在平顶山市郏县一50多米深的废弃矿井内,发现了失踪多日的王科嘉的尸体。

负责侦办此案的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李廷山称,2008年10月14日,警方接到夏某报案,称其被人劫持,在蒙眼情况下,他被迫强奸了一名女子,还被迫用绳索勒该名女子。8名犯罪嫌疑人随后被抓获。李廷山表示,经过侦查和双方的口供,基本证实整个过程夏某都是被蒙着眼的,强暴时也是有人按着他进行的。勒王脖子时,夏某的脖子也被绳子套着,后面有两个人勒他。嫌疑人称,如果他不勒王,就要勒死他。“夏某也是受害人。”李廷山称,8人因故意伤害等罪被起诉,而夏某没有被起诉。

该案曾在律师界引起了有罪与无罪的争论。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x-dvd
(长者)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车骑将军
功绩 99
帖子 7567
编号 276591
注册 2008-4-25
家族 聚贤山庄


发表于 2015-11-19 14: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又到了《伦理丧尸进行时》的节目时间了,水王走一个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x-dvd
(长者)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车骑将军
功绩 99
帖子 7567
编号 276591
注册 2008-4-25
家族 聚贤山庄


发表于 2015-11-19 14: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1-19 14:32 发表
其实,案件最大的问题在于"胁迫"如何认定?也许只是"吓呼"一下你呢?
就因为"被吓坏"了,所以要杀人,还可以无罪.

要知道,危机时刻的行为,最多不受道德谴责,但还是要负"法律 ...

08的那个案子,是绳子套脖子上,判定是否胁迫问题不大,但难就难在价值取向的判断。
我朝的紧急避险不认同“等价交换”,对于期待可能性也是言之不详,真是件难事。
更极端的情况,是古希腊的经典命题《卡奈得斯之板》:海难,一个壮汉和一个弱者同时抓住一块板,但板只能承受一个人,壮汉把弱者摁水里了……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x-dvd
(长者)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车骑将军
功绩 99
帖子 7567
编号 276591
注册 2008-4-25
家族 聚贤山庄


发表于 2015-11-19 15:0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1-19 15:02 发表
你这问题的描述可能是有问题的:
我拿着一块木板,要救我自己的命,你要,我不给你.(这是我理解的原命题)
我们共同持有一块木板,我干掉了你.(这是现在描述的)

好象不太合适类比.
我的生命受到协迫,所以我干掉了你.

这里说的是期待可能性,后者是更极端的情况。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x-dvd
(长者)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车骑将军
功绩 99
帖子 7567
编号 276591
注册 2008-4-25
家族 聚贤山庄


发表于 2015-11-19 15: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1-19 15:13 发表
案例只能套入,不太好推敲吧?如果推敲,就是另一种行为了.

很多案例本来就是特例.

我持有木板不给致人淹死.
我抢夺木板致人淹死.
我怕淹死,所以我杀了人.

我觉得完全是三个不同的命题.
1/我为了自己安 ...

在卡奈得斯之板的案件环境中,三种做法其实都是杀死了弱者。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x-dvd
(长者)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车骑将军
功绩 99
帖子 7567
编号 276591
注册 2008-4-25
家族 聚贤山庄


发表于 2015-11-19 15: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1-19 15:20 发表
你把原题找出来吧.....一个经典问题有三种变体?

不是三种变体,而是在这种环境下,这三种做法是没有区别的。

一个海船遇难了,船员纷纷跳下海。一个人在海面上发现了一个木板,于是便抱住了它,这块木板就是可以获得生存希望的卡尔尼底斯之板。这时另一个船员也漂到了这里,他希望这个人能救救他,但是,一块的卡尔尼底斯之板只能救一个人,于是最先得到这块木板的人为了自己活命,把那名海员推开了,失去了支撑的海员就这样淹死在了海里。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x-dvd
(长者)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车骑将军
功绩 99
帖子 7567
编号 276591
注册 2008-4-25
家族 聚贤山庄


发表于 2015-11-19 15: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1-19 15:25 发表
卡尔奈亚迪斯的木板 审判过程能找到吗?
其实,如果要引用,当时法官说明的依据,才是非常重要的.

其实紧急情况下的无道德,也是一个有趣的命题:清醒者该不该有道德呢?

准确地说,这是个命题,而不是一个案例,没有什么审判,所以争论延续至今。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x-dvd
(长者)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车骑将军
功绩 99
帖子 7567
编号 276591
注册 2008-4-25
家族 聚贤山庄


发表于 2015-11-19 15: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1-19 15:25 发表
卡尔奈亚迪斯的木板 审判过程能找到吗?
其实,如果要引用,当时法官说明的依据,才是非常重要的.

其实紧急情况下的无道德,也是一个有趣的命题:清醒者该不该有道德呢?

你说的第二点,其实也是争议之一,就是在“与世俗社会隔绝”的极端环境下,还能不能用世俗社会的道德标准来要求每一个人。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x-dvd
(长者)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车骑将军
功绩 99
帖子 7567
编号 276591
注册 2008-4-25
家族 聚贤山庄


发表于 2015-11-19 15: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1-19 15:36 发表


不能认同。
如果是强者先获得木板且木板无法承受2人的重量,不能算杀死。

换一个类似的情况,2个人被困沙漠。然后甲带了口粮乙没有且甲的口粮不足以满足2个人的需求。
甲不给乙导致乙死亡不能算杀人。 ...

这里的“杀”不是刑法上的“杀”,正当防卫把人弄死了也是“杀”。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28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1-20 04:48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0652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