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刘邦的“约法三章”未免太不严谨了
性别:男-离线 三国赤壁周郎
(魏君子)

Rank: 8Rank: 8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北将军
功绩 19
帖子 1865
编号 273194
注册 2008-3-31
来自 蓬莱仙境


发表于 2010-4-22 23: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刘邦的“约法三章”未免太不严谨了

刘邦原本是秦朝臣民,后来斩白蛇起义造反,攻进咸阳后,刘邦与百姓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其实刘邦根本没有余悉除去秦法,起码秦始皇发明的皇帝制度就没有废除,或许是说针对民众的秦法被废除的意思,毕竟约法三章都只是针对百姓而言的)。也就是说杀人者处死,伤人者受到同样伤害的处罚,偷盗(可能包括抢掠)者处以相同财产的罚款。
对于上述约法,几千年普遍认为:刘邦废除了秦朝的严刑峻法,为百姓做了好事,法律宽松了,处罚减轻了,百姓就有好日子过了。
不错,秦朝的法律大概不怎么好,废了就废了,但这样立法也太简单、太儿戏了!
按照这种章法:甲烧了乙的房子,无赖当众调戏姑娘,父亲禁锢儿子在家,随地乱扔乱丢(发觉古代好似没有关于乱扔乱丢的有关条例处罚,莫非是古代就可以乱丢垃圾,总不可能没有垃圾吧?即使不从环保的角度考虑,作为君主,作为官员,也不可能鼓励民众乱丢东西的吧,或者可能古代没那么多垃圾,百姓穷当当,东西也不多,通常不会扔掉,旧衣服补完再补,不是天天都要倒垃圾,大概如此,偶尔乱丢也影响不大。不像现在物资丰富,什么塑料瓶、废弃光管这些,几乎天天倒出不少垃圾,这姑且说说),强盗占山为王(不杀人不伤人不抢掠,只是霸占地盘),晚上不睡觉到处喧哗,这些都不算犯法(约法三章只是杀人、伤人、盗窃三类才算犯法)。
按照这种章法:误杀了人都得处死,不得已被迫杀人也得死(杀人者死,管你什么理由,统统都得死),还手伤了人都得抵罪,小猫爪伤人都要抵罪(它没规定动物伤人如何,只是说凡是伤人都得抵罪)。
总之这约法三章,尽管只是针对百姓,但是过于简陋,太不细密,就含糊其词一句话带过,这就是“三章”,从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做到不杀人、不伤人、不盗抢他人财物,其他事情都可以做。这样立法,岂不使人更容易触法,受到的惩罚更严厉,百姓更是可以为所欲为,更是乱套了吗?自古到今,哪怕是杀了两个人以上的普通百姓,也不一定就该判死刑。一句杀人者死就一棒子把人给打死了,为什么杀人,什么理由也不管,太随便了吧!

[ 本帖最后由 三国赤壁周郎 于 2010-4-22 23:25 编辑 ]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9-6 12:42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09582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