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陈世美死得冤, 不太懂法律,随便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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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08:2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用现代人的观点,去评测近千年前的社会准则,也真够搞笑的。
在宋朝那个年代,陈世美这种行为其实和杀人也没多大区别了,看看《烈女传》就知道了。那时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现在是完全不同的,女子几乎是男人的附庸品,而强权和特权,也往往超越道德准则之外。
就算是现在社会,法律和道德的纠缠,也是国民社会问题之一。就算是美国那样的民主法制比较先进的国家,也会弄出一些蜘蛛侠、超人之类的东西来意淫一下,可见很多时候,民众的期待不仅仅是法律的约束,有的时候,道德还是占上风的。

作者一方面大呼公平原则,另一方面又对包公忽视“八议”大抱不平,观点前后矛盾不一,不知在想什么。

其实这个故事本身戏剧成分较多,很多都是虚构,实际上,陈世美这样的人,死的很少,所以对于弱势的同情,才导致这个故事流传千古。
在今天来说,一个人发达了,抛弃了老婆另结新欢(比如陈导冯导之流)大家也觉得没什么,洪夫人也能生活的不错。但在古代,这种事情发生,女人的一辈子几乎就完蛋了,除非你不顾名节改嫁或者通奸,但名节对于宋朝女人来说,嘿嘿,至少像秦香莲那样的女人来说,是比命还重要的。
以今论古,哗众取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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