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夫一妻制是文明还是落后, 我思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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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03:5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在我国制定新的婚姻法的时候做了许多调研,其中一项就是关于婚后男女与非法定配偶发生性行为的调查(又称婚后非婚性行为。)
结果令人吃惊,承认在婚后与非法定配偶发生一次以上性行为的男女分别占70%和80%以上。这一结果直接导致本来要写进新制定的婚姻法中“第三者破坏家庭罪”(通奸罪)的相关法案条例最后被删除。而只对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做了明文规定。
并且婚后与非法定配偶发生性行为属于“自愿”发生的约占89%。
大多数的受调研者都承认婚后“漫长”的日子里总有许多不满意时候,发生婚后非婚性行为是对美好事物的追求。
我在想一夫一妻制真的是文明的标志吗?或者终生婚姻制是否违背了人的本能及人不是完美的客观事实呢?
个人觉得把终生婚姻制改为有限时间制,比如三年期,五年期,十年期。大家觉得如何?



卖鸡蛋,卖砖,卖刀啦。保证物美价廉,假一陪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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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2:5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一夫一妻制也就是人为的假定了一个“爱情定论”:人一生中只能爱上一个异性。
可是人一生只爱一个异性的几率太小了,特别是物质文明达到一定基础,人对精神文明更加追求的今天。(不论二奶还是小白脸都是具体表现)。
一夫一妻制是不是已经落后现今社会的发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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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3:0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或者说人一生只爱一个异性是精神文明还是精神落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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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3:1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ak47fafa于2005-07-04, 13:08:36发表
食色性也!人要克服这个本性是很困难的!一夫一妻应该是文明的,只不过法律跟道德间总有那么点说不清楚的东西

看来AK兄认为人一生只爱一个异性是文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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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3:1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大家多发点意见嘛,小第正在骚动期,正在博爱与专一中徘徊。望高人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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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4:2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同意“爱情专一”是文明标志的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我这里是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来讨论这个问题的,大家也不要情绪化。
看来楼上几位都是支持“文明”的,我就再提一个问让大家思考思考,“一夫一妻终生制”是对“爱情专一”这一愿望的有效法律保障吗?
就以现在男权为主,广大妇女为更大的受害群体(其实女骗男也很多很多)来说,实行,“一夫一妻终生制”,许多妇女由于婚后的经济不独立,生子而使妇女生理自然衰弱等等因素使得妇女如果发生婚变往往成为弱势的一方,男方往往以经济胁迫使得有些妇女不敢离婚,以至逆来顺受。
即使离婚通常的做法就是赡养费,赡养费施行情况也另人担忧,一般是两个极端,一是男方给了几个月后就不再给了,从此人间消失。另一种是女方以此为目的进行婚姻诈骗的(就是为了离婚而结婚)。
假如实行“一夫一妻时效制”女方会比以往更加自我的经济独立,而男方也
会因“一夫一妻时效制”赡养费的“低廉”而不会担心“婚姻诈骗”。
并且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如果真是为了爱而结婚的那么男女会在有时效的情况下会更珍惜来自不易的爱情。而不是为了爱而结婚的,则相处的时间更短。
同意“爱情专一”是文明标志的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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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0:3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Maxwell于2005-07-04, 17:36:33发表
一夫一妻跟一夫一妻终生制还有有点区别的,楼主到底想讨论哪个呢?

一夫一妻另外的一个好处是保护妇女,这点还是需要的吧。

讨论的是一夫一妻制,而一夫一妻终生制是相对我提出一夫一妻时效制产生的一个概念。
至于一夫一妻终生制是否是保护的妇女我在前面已经提出了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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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0:4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马岱于2005-07-04, 18:17:05发表
1、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并不能解决婚外恋的问题,婚外恋的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2、如果一个人同时爱几个人,那么这是不是真正的爱就应该怀疑了,爱不仅仅是一种感情,同时意味着责任。

1:同意你的观点,想以一个或几个法则来解决婚外恋的问题我个认为也是不可行的,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一夫一妻时效制是不是比一夫一妻终生制更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
2:我想请“爱情专一”论的人考虑一个问题,在你的一生中你只会喜爱上一个异性吗?就婚姻而言责任也是以爱为前提的,试想你不爱他(她)会和他(她)结婚吗?那也没有“婚姻责任”的产生。可是结婚后你会爱她一背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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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0:5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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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门清于2005-07-04, 20:38:59发表
等10年期限到了之后,楼主大概会发现自己不愿换了吧。

对啊,我就是提出按3年,5年,10年。。。。。。在这样的“时效”中男女双方会更珍惜对方,当到一个年限后如果双方都仍然认为他(她)是我的最爱,那就继续。如果感觉已经改变那就好说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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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0:5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大家请看看我十五楼的想法,我绝对不是只站男人的立场看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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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1:1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一些看似不合理的东西恰恰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好。
举些例子:在你因疼痛而诅咒疼痛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疼痛却是你免疫功能的一大警戒线,要不是因为疼痛也许你已经死翘翘了。比如你来个急性胰腺炎,因为先天缺陷你无法感到疼痛的话,也许你已不能在这上网了。
又如关于贪污受贿的法律,我国的法律是行贿和贪污都要罚(都要惩罚,愿望是好的)而许多国家是只把贪污定罪。事实证明只把贪污定罪把两者都罚效果要好的多。
两者都罚结果导致的是行贿和贪污者接成攻守同盟。(汗,这是当初定法者万万想不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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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1:4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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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门清于2005-07-04, 21:11:14发表
“一夫一妻终生制”是对“爱情专一”这一愿望的有效法律保障吗?
法律有不让离婚?奇了

就以现在男权为主,广大妇女为更大的受害群体(其实女骗男也很多很多)来说,实行,“一夫一妻终生制”,许多妇女由于婚后的经济不独立,生子而使妇女生理自然衰弱等等因素使得妇女如果发生婚变往往成为弱势的一方,男方往往以经济胁迫使得有些妇女不敢离婚,以至逆来顺受。
合着主张女人经济独立就是预备离婚用的啊

假如实行“一夫一妻时效制”女方会比以往更加自我的经济独立,而男方也会因“一夫一妻时效制”赡养费的“低廉”而不会担心“婚姻诈骗”。
现在的女性不用实行这个制度也已经认识到经济独立的重要性了。

并且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如果真是为了爱而结婚的那么男女会在有时效的情况下会更珍惜来自不易的爱情。而不是为了爱而结婚的,则相处的时间更短。
真正为了爱而结婚的,婚姻只是一种形式而已,有婚姻证与否根本不会影响爱情的多少。不是为了爱而结婚的,离婚不就完了么?


说到底还是男人为了要更多女人,又不想负责任,又不想付赡养费才想这么个歪理。
这个理论口口声声说照顾女性,阁下可曾考虑到女性的感受?
女性由于生理及长时间积淀下来的传统思想,还是渴望生活稳定而不是几天换一个性伴侣。女性相夫教子之余再创业并非不可能,但是目前这社会单身少女找工作尚且有困难,何况是单身妈妈?这种想法无非是想换性伴侣又觉得把女方这么打发走良心上过意不去,干脆来一经济独立,反正你没我也能活,你能活我就没有负罪感了,跟下一个女人上床的时候也说得过去。

我来具体说说现行的一夫一妻终生制与我提出的时效制对于女性有什么区别?(免得说我偏心)
1:如果实行时效制做为女性的你还会存在“找一个可以托付终身的人”这种虚幻的想法吗?这样不论从理念上还是现实生活中女性将比以往更加拥有独立性。
2: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二十的女人找帅哥,三十的女人找大款,四十的女人找男人”女性天生的感性太多,后天的理性又太强。当多数女性结婚后都会发现现实的东西和幻想的差的太远了。现在的终生制是当你结婚后如果不满意,那么你的第一观点就是“我要用我的爱来造就这个家庭,于是你想方设法让他继续爱你,可是事实是你众敌不过时间无情的流逝,当你明白过来后你已人老枯黄,连自己都没有自信去和男人叫劲了。于是妥协产生了,于是悲剧继续ING。
我的实效制就是建立在“人本好色”这一基础上的,男女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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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1:5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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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门清于2005-07-04, 21:14:49发表
呵呵,这个可无法用来解释爱情的问题。真正相爱的人来说,结婚只是一种形式而已。有了不多,没了不少,跟爱情本身无关。

您见过哪对相敬如宾的夫妇把结婚证装裱起来高高挂,每天看他两三遍心里还充满幸福感的?

那你在20世纪60年代后找的到几个好的家庭呢?离婚率的暴涨,单亲家庭的狂增。难道你不认为现在的婚姻制度严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吗?也许我提出的方案你觉得不适合,那你也可以说说你的方案啊。难道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就不能有领导世界潮流观念吗?总是抄袭别人的,中国人的战略眼光就不能在法律这一块发下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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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2:0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实干司马于2005-07-04, 21:42:28发表

QUOTE:
原帖由hyjshf于2005-07-04, 20:45:59发表
[quote]原帖由马岱于2005-07-04, 18:17:05发表
1、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并不能解决婚外恋的问题,婚外恋的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2、如果一个人同时爱几个人,那么这是不是真正的爱就应该怀疑了,爱不仅仅是一种感情,同时意味着责任。

1:同意你的观点,想以一个或几个法则来解决婚外恋的问题我个认为也是不可行的,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一夫一妻时效制是不是比一夫一妻终生制更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
2:我想请“爱情专一”论的人考虑一个问题,在你的一生中你只会喜爱上一个异性吗?就婚姻而言责任也是以爱为前提的,试想你不爱他(她)会和他(她)结婚吗?那也没有“婚姻责任”的产生。可是结婚后你会爱她一背子吗?

你漏了个极为重要而敏感的问题:孩子 [/quote]
如果实行婚姻时效制,那么在头三年(三年只是我个人意见,也可是其它时限),男女双方在要孩子的问题上将会比现在更谨慎,其实现在许多的婚前同居行为就是为婚姻做一种铺垫。我爱他(她),但是这种爱只是一种冲动还是的确能经得起时间的考炼只有用事实来证明。
婚姻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许多婚姻问题只有结婚后才会在现实中体现。这时的男女双方能不能解决这个婚姻问题不是平时想想说说就能办到的,必须实践。
而现行的观念和法律却没有给男女双方一个给婚姻理解实践的合法期,而是一旦结婚就意味着终生。这种法律合乎时代的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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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2:2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门清于2005-07-04, 21:57:09发表
首先“作为女性的俺”可没这种“虚幻的想法”哟。女性的独立是迟早的事情,跟是否时效制有什么关系?女性独立与否主要还是取决于社会岗位对于女性偏见的强弱。


人老黄哦。
这里讨论的是靠老公养的那一类女人,那我们就单说专职家庭主妇的女人。一、如果说这样的女性有错,只能是错在找了一个只懂得看女人漂亮脸蛋而毫无责任感的男人。二、婚后女人想办法维持家庭的原因并不一定只有爱情,呵呵,年轻人才专看那个东西,女人要考虑到孩子和以后的问题,男的不管已婚未婚都可以泡MM,带小孩的女人可不是谁都愿要。而女人还要想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心理阴影和孩子以后的抚育问题,光想着怎么换女人的那位男士考虑过么?


前面说了,女性还是渴望稳定的生活,并不是过段时间换一个性伴侣。这与女性抚育后代的本能有关。就好比请人吃饭,故意叫别人不喜欢的菜吃,说呵呵我们是平等的啊吃的菜都一样你不吃不能怨我,实际上说白了就是欺负人。

“女性的独立是迟早的事情”
时效制只会促进女性独立,因为它从意识上就使女性更加要求独立。
“女性独立与否主要还是取决于社会岗位对于女性偏见的强弱”
时效制只会让更多女性去上岗,几千年来妇女都是待在家中,你岗都不上那去要求什么偏见还是正视?
“男的不管已婚未婚都可以泡MM,带小孩的女人可不是谁都愿要。而女人还要想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心理阴影和孩子以后的抚育问题”
觉得门清大姐有些敌视男性,我一向认为人之初,性本纯(即无善也无恶)。实不相瞒,我也是个单亲家庭孩子,但我的父亲可不是门清大姐笔下的男人,虽然他们上一代分开了,但对我的爱都是无私的。门清大姐不要一来就把男人打入地狱然后才发表意见。你这样先入为主会影响你理性的判断问题。你不防把此文当做一个女性写出来的再咀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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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2:3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马岱于2005-07-04, 22:16:55发表
我认为楼主先要理解离婚这个概念,离婚实际反映了社会的进步,而离婚自主不是比所谓的强制离婚更好?

“离婚实际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我可不敢苟同这一观点,许多研究证明离婚对人产生的负面影响。
记得欧盟一些国家做了个对数百家家庭追踪20年的调查,事实证明结婚时间长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主要指男女双方及孩子)的不论是社会地位还是对生活的满意度都比婚姻时间短的高很多。这个新闻在中央台都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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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2:3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现在的法律根本就没有给男女双方一个对婚姻的认识期,许多婚姻问题也许就是一些小问题。可是没有遇见过的问题处理起来就会难,于是小问题解决不好变成大问题,大问题变成不可调和的问题。于是悲剧ING,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给一个法定上的婚姻的认识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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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2:4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马岱于2005-07-04, 22:16:55发表
我认为楼主先要理解离婚这个概念,离婚实际反映了社会的进步,而离婚自主不是比所谓的强制离婚更好?

"强制离婚"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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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2:4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门清于2005-07-04, 22:42:01发表
耶?文章意思不是说以便让已婚男人过些年可以方便地找到新女人么?

都老大不小的人了,对婚姻不慎重,还埋怨法律

耶?文章意思不是说以便让已婚女人过些年可以方便地找到新男人么?
门清大姐先入为主的观点太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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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08:3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庞桶于2005-07-04, 23:06:12发表
叫我说除非男人穷得搞不起婚外热昏的事体,否则什么外部的强制规定都是白搭
食色,性也。什么叫性?从娘肚子里带出来,蒸不烂煮不透砸不垮打不破的本性是也。
现在社会不是鄙视保持传统节操、严守名教的男人么(对本分诚信的男人往往直接以庸人视之),有因必有果,汉子们放纵自己又有什么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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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09:1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门清于2005-07-04, 22:50:31发表

QUOTE:
原帖由hyjshf于2005-07-04, 22:48:04发表
耶?文章意思不是说以便让已婚女人过些年可以方便地找到新男人么?
门清大姐先入为主的观点太强了。

我说过N遍了,大多数女性渴望稳定的生活,不希望总是更换伴侣,劳您费心了。  

是否先入为主,您考虑一下这个是否属于双方共同的需要再说。

大多数婚姻女性都是不满意的,劳你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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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4:2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门清于2005-07-05, 13:45:49发表
中国还是稳定的家庭居多吧。原来您还挨家挨户问过你们对婚姻满意与否  

再说,是否喜欢总是更换性伴侣跟对婚姻的满意度没关系。不满意的离婚就是。

想要女性真正能平等实施离婚自由,呼吁女性经济独立社会给予岗位则可,把婚姻证办成借书证就不必啦。

那你对我开贴举的例子怎么看呢?你对成倍数增涨的离婚率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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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4:3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吕布貂蝉于2005-07-05, 14:17:10发表
二奶是不违法的~~

这里有个界限,在新的婚姻法中,对二奶是没有明确的条文,但是对已婚男女与非法定配偶同居是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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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5:3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一等带刀侍卫于2005-07-05, 15:10:03发表
插句话,记得去年看过的报纸刊登有人大代表酝酿合同制婚姻草案,不知你们见过没有

又是跟着美国屁股走,中国人的战略眼光都跑哪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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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21:2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门清大姐,大学生每年自杀人数占总数百分之几,如按2005预计338万大学毕业生来算,大学生自杀率有没有万分之一?
感觉一遇到感情问题,门清大姐总是满脑子的负面思想,影响了自己理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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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21:3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门清于2005-07-05, 21:32:25发表
第一,俺是不是大姐您看清楚再叫。第二,您老拿负面思想大帽子扣俺,不如回答一下俺提出来的问题。

还不明白我的意识吗,我是说一个问题人均比例占70(80),%,另一个问题人均率不到万分之一。两个没有可比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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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22:2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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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马岱于2005-07-05, 22:22:59发表
时限制,不就是到了时间就自动离婚么,人家不想离也要离。

当然不是啊。不知是我的意见阐述有问题还是怎么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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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22:4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门清于2005-07-05, 13:45:49发表
中国还是稳定的家庭居多吧。原来您还挨家挨户问过你们对婚姻满意与否  

再说,是否喜欢总是更换性伴侣跟对婚姻的满意度没关系。不满意的离婚就是。

想要女性真正能平等实施离婚自由,呼吁女性经济独立社会给予岗位则可,把婚姻证办成借书证就不必啦。

1:我没问,但制定新婚姻法时建立的婚姻调研组问了。许多国家从事家庭研究工作的人问了。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接待离婚家庭的记录备案了。
2:大家都还不知道婚姻是什么玩意就一次签定一个终生合同,为什么不能给一个法定的婚姻磨合期
3:要想女性自主(我认为自主这个词比独立更恰当),不是一两个条文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整个社会的主流意识达到这一点。我现在能做的就是提出我的想法让主流意识向着女性自主这一方向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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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23:0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小马爱犬屋于2005-07-05, 22:28:30发表
离婚实际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已经死亡的婚姻,勉强维持,结果会伤害更多人.

"离婚实际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这句话有很大的盅惑性,也许你认为比起以前有了更多选择性以及思想上开放性,但却正是因为有了更多的选择性造成了实际离婚率的上升。以至衍生的人们对爱情的不信任,夫妻相互猜忌,对后代的影响,家庭不和给人的负面影响等等。
“实践出真知”,对于还没结婚的人来说,婚姻到底意味着什么不是用想就行的。我的婚姻时效制就是要打破现在普遍的婚姻终生制。给未婚男女一个法定婚姻(到底意味着什么)认识期。
至于认识期时限只是我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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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6 12:3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马岱于2005-07-06, 10:39:03发表
婚前同居实际就在起磨合期的作用。

同婚前同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个体行为,一个是国家法定。如果施行时效制代表社会整体意识层面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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