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这是谁的责任?--是医疗事故还是正常治疗!
性别:未知-离线 小气莱西

南利侯枢密直学士领安化军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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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军
组别 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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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10:11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异处怎么这么谦虚?

      那我来简单说明一下: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适用当前的法律法规——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首先了解何谓——医疗事故: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其次注意最重要的认定环节: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最后能够有权威部门的鉴定作为保障维权就有说服力了!否则其他证据的效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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