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电子商务的新规定, 网上单笔支付上限5万元
性别:未知-离线 小气莱西

南利侯枢密直学士领安化军节度使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护军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686
帖子 235
编号 26
注册 2003-8-20


发表于 2005-6-10 10:31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央行于2005年6月9日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指引,今后通过网上支付的单位客户与个人客户之间,单笔支付金额将不得超过5万元。是继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后,我国在电子商务中推出的又一部重要法规,电子商务也正式迎来了自己的贴身“护法” 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该指引规定,银行应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业务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对银行通过英特网提供网上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与个人客户之间的支付,指引则明确要求,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在具体操作中,指引还对银行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根据客户性质、电子支付业务类型、支付金额等,与客户约定适当的安全认证方式,如密码、密匙、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而银行在使用这些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时,也不允许超过法律许可和客户授权的范围,更不得为客户未指定的账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2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12-27 12:31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0432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