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提问】物权案例一
性别:未知-离线 小气莱西

南利侯枢密直学士领安化军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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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4 16:37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发证的机关不同,协调管理需要找到同级别政府,
从安定团结的角度考虑,强行拆房肯定行不通,
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理论上都归属于公有,
采矿权更加注重实施人的资质!
从实际的眼光看这个案例太脱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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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利侯枢密直学士领安化军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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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4 16:4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另外,国土资源部门既然颁发采矿许可证,就应当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手续,那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问题,应当不会出现在采矿许可证颁发之后了!
国有矿产与集体所有的土地之间的矛盾?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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