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为督邮叔叔平反, 一点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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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3:3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人中吕,鬼中羽 于 2008-7-14 12:53 发表
典略曰:其后州郡被诏书,其有军功为长吏者,当沙汰之,备疑在遣中。督邮至县,当遣备,备素知之。闻督邮在传舍,备欲求见督邮,督邮称疾不肯见备,备恨之,因还治,将吏卒更诣传舍,突入门,言“我被府君密教收 ...

估计是中纪委调查也无法证明刘备的清白了,---对于某些人而言,刘备企图行贿未遂是证据确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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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20:5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人中吕,鬼中羽 于 2008-7-14 13:40 发表


引楼上廖化将军:
其实此事关键在于:刘备去传舍求见,则刘备不轨……

这个意见本人赞同,当人家第二天(或第某天)要来宣布裁你时,你提前跑到人家的传舍中求见,则被认为“不轨”,虽然不能说已经确凿 ...

阁下什么时候学的那套有罪推定德行?说刘备行贿的,需要证明,难道还要刘备自己证明自己没行贿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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