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个问题:中国古代不知道亲属的基因结合会导致基因病,但是为什么禁止近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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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10:2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禁止近亲结婚自然是有科学道理的。学过生理方面的知识就会知道,大多数人的身上都带有隐性遗传病,如果夫妻双方都带有同一种隐性遗传病,那么他们所生育的子女就会先天带有这种病。一般人带有同一种隐性遗传病的机率是很小的,但是近亲之间带有同一种隐性遗传病的机率就相对大得多。所以,近亲结婚对下一代的素质不利,自然应该禁止。
至于同姓不婚,那是由于古代居住在一个地方的人(比如一个村庄)同姓比较多,同姓之间很多是近亲,古人在长时间的生活中发现同姓结婚所生育的子女很多素质低下,慢慢就产生了“同姓不婚”的理论,这个理论并不是孔子提出来的。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春秋时,人们对同姓婚配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亦依唐律,同姓为婚干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故《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册律,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
中国从西周时代起,就确立了这一婚姻制度,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如“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国语·晋语四》);“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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