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正, 拆分自“我论诸葛及刘禅”
性别:未知-离线 廖化将军

白衣伯爵太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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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7: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古人惜墨,擅杀就是“擅”了,显然是不合法。
但是反过来看,犯法的地方官多了去了,曹刘孙都犯的。这是当时的大环境。
诸君争来争去图个啥呢?
法正就是不合法的擅杀,而这个擅杀,当时的惯例是没人起诉的,御史大夫之类的官儿都不作弹颏,我们在这里起哄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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