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上错号了.算了,继续说
我晕死,我早已说过,我是因为懒得多说一些人们早已清楚的东西,所以才省略的.你如果硬要和我钻牛角尖,我也只好很不情愿地多打几个字.
你由始至终都没看懂我的意思,我是说卖淫和嫖娼两样都应该禁,而不是只禁卖淫,而允许嫖娼.你最后的问题已经变成卖淫者先有性病,还是嫖娼者先有性病.我觉得这个问题没有实质的意义.无论是那一方先带病,性服务也会造成性病的蔓延,这根本就不是谁传染给谁的问题.而且我从来没有说过卖淫者比其他人类要下贱,我只是说他(她)这种工作会造成不良影响,嫖娼者也是,这两种人都应该负责任.我实在不明白,你为什么一定认为两个只能砍一个,难道这两种东西都取缔不可以吗?这是什么道理?那些吸毒卖毒的,难道就因为先有吸毒的求而忽略卖毒的供吗?这明显就是不科学的.供是直接的,杜绝了它至少可以让那些人欲求不能.至于你说卖淫者不用负引诱的责任,那些街边拉客的小姐又不知作何解释.一些本来没打算嫖的,但因为抵受不了卖淫者的挑逗而成了嫖客,这种情况难道卖淫者不应该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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