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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者称死刑未必实现公正 政治家应引导民意废除
马杨米斯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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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4-3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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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取消是有必要的。
另一方面暴力犯罪的刑法加重同样有必要的。
“刘仁文:我们现在的立法是对故意伤害罪也挂了死刑,但这种立法是不科学的,它不异于鼓励犯罪分子去把人杀死,因为不杀死也是判死刑,杀死也判死刑,杀死的话还可能死无对证。”
死刑还分很多种,那种特别痛苦的刑法有必要保存,对暴力犯罪进行更严酷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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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杨米斯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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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4-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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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目前中国治安和犯罪的情况,有恢复酷刑的需要。
但政治上也好,舆论也好,酷刑有其残忍落后的一面,的确可操作性很小。归根不在于其他,而在于政府怕别人说自己人权更坏。
其实你看伊拉克用吊刑,又有多少人去反对,他们还不是照样用。
加强普法教育的确有必要,但是有多大用很难说。酷刑一恢复,倒是可能立杆见影。
广州当年解放初严打一天枪毙掉多少刑事犯,马上社会平静了。震慑不是说的,是实打实做出来的。看看现在广州和当年广州的治安效果,一个所谓先进的社会首先不能是动乱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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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杨米斯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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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4-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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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luke19821001
于 2008-4-3 14:38 发表
问题就是现在中国死有余辜的人太多了
这句话让我有更加多的想法,专家们说废除死刑原因有几点:
1。死无余辜论:什么都比不上人的生命,杀更多人解救不了生命。
评:说实话,这种就是典型的讲道理讲空话,光追究所谓人权,不追求法律的公平原则,等这些人的家属或者本人被某些暴力犯罪份子袭击后,看他能否坚持自己观点。
2。无助抗暴论:都是死,反而容易鼓励犯罪恶性程度加重。
评:逻辑有问题,暴力犯罪的动机无外乎两点。
(1)不单在于对后果的评判上,而在于获益和后果权衡综合比较下
(2)纯粹疯狂不分析后果
两种心理都不能得出,死刑会鼓励犯罪恶性程度。
民不畏死,那民总有畏的东西。将死刑变成酷刑,对付的就是那些企图最大化效果及疯狂犯罪的。
3。贪官不死论:经济犯罪不涉及到死刑。
评:这点还比较同意,虽然危害大,毕竟没有直接侵犯到个人的生命。而国内很多贪官其实未必只有经济犯罪,连带的刑事犯罪我想也不少。
但处罚不同类别的犯罪本就该用几种罪名,这条不致死,不等于他没有犯其他有死刑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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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杨米斯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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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4-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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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江城子
于 2008-4-3 14:46 发表
想想朱洪武的剥皮大法下,贪污依然盛行不止,就知道酷刑是无法抑制犯罪的。楼上有几位真应该看看秦朝和明初的历史。
从个人感情上,不赞成废除死刑;从法理上来讲,同意!
老江给我第四种论点,其实和第2种有些像——死刑酷刑和震慑无直接关系。
但反过来说,刑法的主要作用不是震慑,而是对过去犯罪的一种惩罚。
不能因为没有震慑作用,而便让该受到惩罚的逃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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