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麒麟子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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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6: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4-5-27 16:47 发表
这是个问题,但不让其他人在投诉贴说话也不现实。704可以说下自己的想法,毕竟版规不能回避

ps:个人认为重罚不是办法,不能解决问题

投诉的涉及人员提交证据,本区版主也可以协助,其他无关人等本来就不该来搀和,解决的办法只能从重,要不天天鼓区的帖子都可以追水区了。

此贴是投诉版主,是专门的刑律和专人来受理的,按基本刑律我投诉你不公,然后你判自己不公,这样些编剧肯定拿不到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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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7: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 KYOKO 的帖子



QUOTE:
本版原则上禁止灌水!灌水分三级:
1、只用几个字,诸如“好”、“顶”等骗经验数的、发布黄色图片和反动文章的、攻击网友人身的,视为一级灌水,立删!情节严重者报告中书省扣除积分乃至封ID、IP;

2、将一个帖子的内容分成几部分发布,以此增加发帖数,或者重复发同一帖者,视为二级灌水。版主会将这几个帖子编辑合并并删除多余帖。情节严重、屡劝不改则报中书省进一步处理;
一二级灌水删除时不作通知!



QUOTE:
2:非当事人及当值管理人员不得在投诉贴下跟贴.

3:不得在投诉帖进行争吵,否则一律删除.

4:投诉被受理后,双方应保持耐心,不得在等候裁决的时间内另发贴,否则一律删除,严重者依照恶意灌水给予处理.

其实刑律已经写得很重了,只不过版主都是取最轻的来处罚。要商讨的是多次扰乱公堂按二级灌水来算是不是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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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8: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木下弥右卫门 于 2014-5-27 11:32 发表
除了那些恶意马甲以外,在喜欢挑衅的人里,你完全可以进入前五

PS:你对公主的挑衅是持续性的

不得不说问天贱和颖颖都是刚正面的,论起挑衅来说两个都排不上前五。

能排前五的就不说了,说了就是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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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11: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楼主又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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