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破坏论坛秩序的恰恰是管理层自己,就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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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7:4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破坏论坛秩序的恰恰是管理层自己,就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

请TOP回答问题

1 根据论坛法规,在什么情况下枢蜜使可以擅自删除会员所有帖子,封禁IDIP并且不予公告?

2既然承认最重判刑不当,恢复本人封禁IP和ID再度进行判罚,但请问论坛是否有封禁会员一周,并删除其所有帖子的这一处罚?

3 请问本人在原帖里哪里攻击了管理层,哪里未了解真相,论坛是以什么依据判刑的,请出示证据。不要笼统概括试图蒙混过关。请问我哪里对论坛进行了诋毁?又是为何诋毁的?

无论主动还是被动,恋芸在这起事件中因为牵扯到自己的利益和地位,因为牵扯到自己的现实生活中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了无理和擅自的处罚,事后并未上报,仅仅这些事实就值得对恋芸进行严肃处理。

一味的官官相护,在未解释下强行锁帖,只会遭致更大的反对,而破坏论坛秩序的,恰恰就是管理层中那些滥用职权的害群之马。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0-18 15: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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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8:0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也希望管理层对于恋芸就我先后两次投诉的并非同一主体(第一次是夏侯敦的妹妹,第二次对我封号删帖的管理层)擅自采取不正当量刑重复投诉处罚加重一事封禁IP,就两次投诉后作出的处罚不予公示反而采取相当不正常的迅速删除投诉帖的方式作出解释。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4 18: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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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22:1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说删帖是版务事故而并非特意针对,这么两不相及的事情难道能火星撞地球的这么恰如其分?合着轩辕20多万注册会员,就我这里在封ID的同时发生了这种事故,前后不到3分钟,你这么说出来,是不是欲盖弥彰的让人笑掉大牙了?顶爷?

至于那个语法逻辑问题,我也举个对应的例子,电车上的“非老孕病残勿坐”的专座,其中四个并列项虽然都是指特别需要照顾的人,但是老者并非孕妇,而病人也多数不是残疾人。另外,我所说也并非是的管理层中除弱智和那斯与恋芸,而是说管理层中除了弱智和“大学毕业N久却还找不到工作的”那斯与恋芸,也就是特别加了注解,为什么我认为这两类人看不出来,并非是那斯和恋芸等同弱智,而是他们有着”大学毕业N久还找不到工作“的特性,基于此其不具备看出我上下文联系的能力。如果说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但如果加上前缀改成”狗和具有无耻下流卑鄙特性的这类中国人“不得入内吧。我没有加"那类人"是因为论坛管理层中只有此二人具备此特性,而其他人就我所知并不具备。基于此,这句话丝毫没有侮辱对方的意图和愿望,如果强说成是讥讽,那我欣然同意,毕竟能说出”犯我手里就得死“这样的话的人,我实在找不出不讥讽一下他们的理由。

同样,既然基于我的权限,你不能提供给我相关的证据证明之前枢蜜已经先行讨论过如何对我的处理。那么基于你的权限,我也不能告诉你我是通过何种渠道来了解到恋芸和那斯的生活状态的,不是么?

最后关于TOP提出删掉我的几乎全部帖子(170帖左右据说尚存40帖)并非恋芸操作的问题,我觉得轩辕完全有能力提供一下我那个投诉帖和之后的再度投诉帖是谁删除的能力,并且这件事情并不会影响到论坛本身的保密性,以便让我等知道究竟是谁在封号删帖封IP并且不据实上报。另外我也非常希望管理层能以人格保证,当你们不能提供这些基本的数据库的证据截图时,是否能以人格担保在我对恋芸的直接投诉帖里的恋芸那一大段长达数千字的文章所发仅仅是因为他只是被我指名而并非对我的恶意删帖封号再毁灭证据的管理层的某人。如果此事是他所为,那他自己已经站出来为自己辩解,接受有罪辩护了。如果非他所为,那你能告诉我,为另一个管理层如此口若悬河而不是明确表示自己并非删帖封号封IP的那个人,这种行为不是官官相护,难道还有比这更官官相护的事情么?

对于这一案件,论坛判定是否恰当自然不是我一人说了算的,但当然也不是你一人说了算的。大风吹倒梧桐树,自有它人论短长。正义在不同的立场上有截然不同的定义,但利用权力倾轧到普通会员的利益后还露出这样的嘴脸,难道是一个正常的论坛所为?难道就是大公无私,执法如山了?

得人方便自己方便,楼上最后时刻应用了道貌岸然一词,不知道是否是讥讽?总之这个词在我国的字典上,比起”大学毕业N久还在家找不到工作“这个状态来,贬义方面应该可以不分伯仲。

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恶人怕天不怕,平民恶在讥讽刻薄,官员恶则危害一方。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同时,楼主是否在夜半无人私语时小米进入梦乡之际,面对黯然的灯光,心中对自己为轩辕写下的那一篇篇吹捧管理层英明神武的文章感到过一丝愧疚。在月明星稀小米出差未回之时,面对凄美的月色,心中对自己为轩辕高层那一次次或有力或无力以使管理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全身而退的行径感到过一丝悲哀?在夕阳西下小米做饭烹调之刻,面对漫天的落霞,心中对自己无数次另那些普通而不普通的轩辕会员的一次次投诉大事化小官腔十足的行为感到过一丝惆怅?人在大千世界上的每一次行动,都需要能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人在人生旅途的每一个驿站,都需要能够反省自己究竟有没有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仍然被迫的屈从。几十年后,白首的顶爷当回忆起自己在轩辕春秋论坛所做的那些事情遇到的那些人时,是否还能面带微笑的认为自己当初的所作所为真的在管理层和会员面前惊人的表里如一并为之自豪呢?

一声怒喝,何等气魄,骂则骂之,但死而已。比起美国总统在去职演说中那些对自己执政期间的检讨,这么万般掩饰遮盖事实真相,究竟哪一个更能获得最广泛的大众会员的尊重呢?我想顶爷会给我一个答案,也会给自己一个答案。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4 22: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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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6:3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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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本因坊秀策 于 2007-10-15 08:49 发表

在网络上,针对他人现实生活的情况,本身就是缺乏起码道德的,特别是别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时。青蓝已经和你翻过一次脸,还没吸取教训。

最后文字游戏还是不要玩了,不要把中国人都当成RZ,看不懂你话里的意思。

为什么这时候你用道德而不用违反论坛法律来作为判罚依据呢?因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就认为这是侵犯了论坛法律,然后被揭露人亲自执行封ID封IP删帖等一系列过量处刑并且过后不予上报销毁证据当成没事人?请问是谁缺乏道德,是谁应该吸取教训?是谁在玩文字游戏?不断的显露出缺乏道德的一面,不断的不吸取教训(当然在本论坛也没人能轻易教训枢蜜使集团),不断的在以文字游戏的方式强行辩护甚至不惜出卖人格作伪证。试问这样的行为究竟是把谁当弱智?全部会员么?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5 16: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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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1:5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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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第二片云 于 2007-10-16 12:25 发表
越看越糊涂,究竟楼主投诉的是论坛的枢密副使"TOP",还是投诉小米姐姐的丈夫呢?怎么左一句小米右一句小米的呢?
所谓“官官相卫”、“危害一方”、“公报私仇”等等的语言一直以来都是最为广大百姓受落的了,一但抛出,无论真假,都能马上引来一片喝彩(尤其是在不需要负上实际责任、大家都能在阴暗处乱丢砖头的情况下,喝彩声更甚),然后再理所当然地成为独力抗争霸道权阶级高压统治的英雄人物,受万民景仰。
楼主的确高明,擅于利用别人的现实生活情况(且不论所言是否属实)肆意讥讽,试图带动对方情绪、挑起言语纷争,然后再以受压迫的弱者身份进行投诉,自然能够得到舆论同情。不过,我想只要是有涵养的任何人(包括管理员和普通会员)都不会中这样的计吧?
夜来无眠,一时嘴痒,愿砸TB借地灌上一帖,有污看官慧眼,罪过罪过哈。

且抛开阁下是否马甲一谈,单就阁下的这种“普通会员投诉无非是为了成为英雄人物”一语,就摆明了告诉诸位对论坛管理有意见的普通会员们:投诉就是做秀,老老实实装孙子你才能好好混下去”。阁下的角度非常符合管理层需要:投诉者鄙,肉食者明,你的任何投诉都是为了让万民景仰而已,所以就该封ID,就该清号删帖,就该封IP,并且这些行为都是可以在不公告不留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施行。含蓄点吧,阁下在这个年代真是屈才了。

我承认我在投诉的时候指出对方现实中的窘境希望不由此类人受理有一定的不妥,但对方的情绪被挑起后,并没有进行言语纷争,而是利用自身权力进行打击报复,直接出黑手封ID清帖封IP并且不予上报啊。若这样还不叫欺压,我实在不知道什么叫欺压了。若这样还不反抗,我也实在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该反抗了。幸好我认识论坛高层,如果换作普通会员,那一个令高层不如意,就直接被清空ID所有帖子,封ID封IP并且强自压下不予上报,他还真是没处说理了。我这一辩,不只是为我一人,而是为了广大普通会员的权益着想。揭露你现实中的窘境你可以依据论坛规则(论坛规则有这条么?)封禁,但你有什么资格清空ID发帖,有什么资格滥用刑罚封IP,有什么资格将证据销毁隐瞒不报?退一万步,假设我是恶民,那恋芸就是恶官,还有那为了官官相护出卖人格大作伪证的某些枢蜜亦是如此。民告恶官,试问何罪之有?难道仅仅因为民不善,就能赦免恶官的大罪么?

有涵养者,首先需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有着高尚的人格和磊落的态度。轩辕春秋建立起来渴望德才兼备者作为管理层的宗旨,自是佳广成之后已经改为重德不重才,待到如今,难道连德也不要了,空留下一张见官三分笑见民十分威的面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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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2:3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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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0-17 02:07 发表
这个,俺终究还是忍不住劝兄一句:
莫要太过执着于对错了。

对错真的那么重要么?
就算是自己对了,对方错了又能如何呢?
争得一时之气,可受用一生么?

另外,很佩服兄的文采与思想,兄、冒牌、暂时发 ...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对的人受冤枉要得到补偿,错的人耍权谋要受到惩罚。对于管理层,我就是恶民,如果这样的刑罚落在和我熟络的让你身上,我自然也要以这种态度向管理层讨个公道。混混噩噩的和肥刀之流一样揪住四五年前的陈年旧事不放发些不痛不痒的观点,待着还有什么意义。如果真要扯旧事,为什么不扯扯建坛之初论坛坚持管理层应该比普通会员更严格的要求自己,要更有涵养和能力?为什么不扯扯当时管理层内部一篇篇的学习稿,解开了轩辕宏伟的篇章?为什么不扯扯当年上至论坛拥有者,下至普通版主,有恶必惩,有错必究,不徇私情严守法规的盛世气象?如今论坛人气增加了,法规严谨了,怎么反而让普通会员更受欺压和制裁,让管理层拥有了更大的特权和地位,让那些犯了错误的枢蜜在恶毒报复后躲进后院大哭委屈就得到保护和原谅?菜刀啊菜刀,你这几年保险卖的,真是把本都忘了,不由得我不说你几句。

PS:论坛擅长辩论的人比我多多了,只不过我靠的是一股狠劲强打下来,你可以说我没皮没脸,我自己认为这是意志坚强。毕竟我这几年经过的事情和获得的成就,远非一个没背景的22岁同龄小子丫头能比的。最后我说一下,我和冒牌不熟,和蓝猴也就是暂时发言马甲算是五分之四个朋友,就算有矛盾也早成了陈年旧事了,不像丫肥刀动不动就拿四五年前的东西扯闲天,丢我们首经贸的人。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02: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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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2:4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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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02:31 发表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诚如菜刀所说,一个虚拟的网络组织,能够做到人治法治二八开就很不错了。难道楼主您一定要把这潜规则挑明么?本来是楼主自己嘴上犯了忌,过后是被依律法办了也好,是被挟私报复(楼主恐怕就是这个意思吧)了也好,大家都能看到楼主无理在先。正因为楼主本来在冲突的源头就理屈,楼主在登闻鼓的申诉,对TOP的质询,才给人以强词夺理的感觉(且不管楼主是否真的是在强词夺理)。楼主在这里跳脚辩论的时候也不觉得心虚么?另外,论坛有版规,论坛管理员有人情世故,法律和道德本来就是一对冤家兄弟。但是像楼主这样,哪个对自己有利就拉拢哪个,哪个不利自己就踢开哪个,不嫌有些无原则了么?

对阁下这种喜欢在网络上颠倒性别的同学,我一般不予回复。免得再给你多余的炫耀身份的机会。

之前的理由说的很清楚了,你也说了不管我是不是强词多理都给人强词多理的感觉,仅仅这种先入为主的印象,就证明阁下不具备公平的素质,倒具备当官的能力了。法律和道德往往不是冤家兄弟,我也不知道我这次在什么情况下拉拢了那个踢开了那个,什么情况下又反过来了,还望你一一指出。毕竟空口白牙说话全然没有套路和逻辑的硬攻我是没法见招拆招的。

不过阁下开篇那两句话,我强烈建议送给本次事件中的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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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3:3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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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03:04 发表
公平?您在网络上搬弄是非,说别人如何如何不是,可是本着公平的心态目光来看对方?到了在下说起来,反而变成了在下不具备公平的素质,您却是公平的化身,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您一定要我指出来,那好。您在登闻鼓发帖的时候,愣是一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什么跳脚大骂,恶意中伤,全然不顾斯文颜面。当您发现自己帖子被删除且受到了不公平(暂且算是不公平)对待时,您却没有摆出一幅相信轩辕法令的样子,而是凭着自己和管理员的私人关系,委托人情才弄到所谓的内幕。既然您自己都无法相信轩辕法令会给您一个正确的答复,甚至于要用私下的世故手段来取得这所谓内幕,恐怕也是对您的熟人“晓以大义”、“动之以情”吧,那么您何必还要在这里摆出一副法律捍卫者的模样?这便是我所说的拉拢和踢开。

关于在下开篇的两句话,我想是存在于个人心中的,要是不接受,我再说也没有办法。

至于您说到在下的性别,我不愿多置评,免得再生是非。到时候有人来锁帖,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毕竟能够在这里和您说两句在下也十分荣幸。

再至于您建议我去当官的事,多谢抬爱了,有时间我会考虑的。

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往都是自诩公平的化身的,包括您发帖和恋芸使用严重不当手段的时候,大概都是自诩公平的化身的,所以没必要专拿着公平说事情,如果你开始就认为自己说的话是不公平的,认为自己不是公平的化身,而是本着为自己最后的目的:”考虑做官“着想,你还会跳进来么?问别人是否公平前,请问您发这个帖,是否对双方都公平了?

我在登闻股发帖之后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当时的我是对于管理层某些人行事不公平的愤怒和不信任,但不代表我对轩辕管理层全体人员的愤怒和不信任,如果你以为这个是我把法律和道德混淆了,那么请你自己检讨。

我弄到的内幕是一句话,但这句话只是动机,不能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就好像你有强奸动机但同时你也有不在场证明一样。现在的情况是对方已经承认自己行使了不当行为,那这动机再拿出来,不过是让事实更加明显而已。有这句话,我要告他到最后一秒,没这句话,我照样告他到最后一刻。我通过其他手段向高层进行申诉乃是不得已之策,但我在被解禁IP大大减轻刑罚之后所行之事便是告诉管理层中某些小人,你们的所作所为并非无人能管,必须要为此付出代价。无论是销毁证据不予上报还是擅自封号删帖恶毒报复,终不能为天下所不知。也只有如此,才能打击管理层中那些滥用职权的小人的嚣张气焰,才能让他们执法时犹如芒刺在背,甚至对于普通会员也不敢轻易滥用刑罚。试问我纵然有千般不对在先,于这件事情上无论是从道德方面来说还是从论坛法规上来说,又哪里有丝毫不合理之处呢?难不成我这次借了尚方宝剑为自己申冤为轩辕立新风,就成了和那些管理层一样的了?就成了法律道德两面玩票的恶官了?若你能回答这个问题,那么恭喜你你虽然不是轩辕之官,至少已经在某些方面高过不少轩辕之官了。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03: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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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04:18 发表
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往都是自诩公平的化身的,包括您发帖和恋芸使用严重不当手段的时候 ...
嗯,很好,很强大,原来我最后的目的是“考虑做官”,这还多谢您提醒了。我倒不否认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 ...

请不要从我所说的所有话中选择三句话来作为反驳的对象,我没空在本帖里和你讨论辩论之道和如何从一句话中窥出对方动机行为之不当的种种方法。我之前给你的回复已经把你对此的质疑全部解答了。如果你不认为那是解答,并且始终乐于在这么一个相对敏感的主题里以这种从我的回复中反复寻找新的蛛丝马迹进行再度辩论和再度提出问题的方式,那我没办法一一回复。因为你现在的身份并非我渴望的到回复和结论的管理层,没有任何对我的话进行评论之后作出最后判断的资格,而这个帖子针对的对象恰恰就是管理层中的一员。如果和你这样的只是想成为管理层的会员浪费太多时间,容易让我偏离重点,谢谢。至于我的辩论能力,你大可将来在哪个版面找到机会来切磋一下,譬如那个扶老头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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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7:4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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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儒人 于 2007-10-17 06:10 发表
一个揭露别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靠不段的注册马甲发帖的家伙却在大谈道德和规则

请问这个隐私权论坛是否有明确法律规定禁止?如果没有,我为什么不能谈规则?

请问越权规则者是否该收到处罚,被越权的人处罚的人是不是不讲道德?如果是,我为什么不能谈道德?

始终拿着我不守道德说事情,就能洗白管理层的不合规则和不守道德了?阁下这话和罪犯无人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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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07-10-17 08:13 发表
您每次与人辩论,最后都还要跑到登闻鼓来上窜下跳,并牵涉到版规解释。您竟不能在原本的版区、在原本的论题上让您的对手心服口服,从这一点看,您却是不过如此。

……这句话实在太妙了,偶也觉得LZ的辩论思路十分奇怪——说你是诡辩吧,但你的辩论却是有目的的,希望有人接受你的观点(诡辩是为辩而辨,是一种智力游戏而已)。但说你是正常的辩论吧……

“另外,我所说也并非是的管理层中除弱智和那斯与恋芸,而是说管理层中除了弱智和“大学毕业N久却还找不到工作的”那斯与恋芸,也就是特别加了注解,为什么我认为这两类人看不出来,并非是那斯和恋芸等同弱智,而是他们有着”大学毕业N久还找不到工作“的特性,基于此其不具备看出我上下文联系的能力。如果说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但如果加上前缀改成”狗和具有无耻下流卑鄙特性的这类中国人“不得入内吧。我没有加 "那类人"是因为论坛管理层中只有此二人具备此特性,而其他人就我所知并不具备。基于此,这句话丝毫没有侮辱对方的意图和愿望,如果强说成是讥讽,那我欣然同意,毕竟能说出”犯我手里就得死“这样的话的人,我实在找不出不讥讽一下他们的理由。”

……在辩论贴中写出这种绕口令来,无异于认输投降……如果LZ认为自己是在进行诡辩游戏,那倒还是可以一笑的东西……“不要把中国人都当成RZ,看不懂你话里的意思。”

请问是指我的哪次辩论,又是否是每次辩论最后都来登闻鼓告状?看来不是我在茶座抽股盲小白们的时候了。请问阁下,您每次的论题上是否让对手心服口服了?论坛上下又有哪个人每次辩论都让对手心服口服了?心服口服是否必须是每次辩论的最终目的?对方在恼羞成怒之后破口大骂对我进行强烈的人身攻击我又有哪条规则规定我不能到登闻鼓投诉?

如果回答不出来,后面的话都可以跳过去了。你对辩论的理解都是极度不可思议的,难道还需要你来评论我的辩论方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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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perzz_0 于 2007-10-17 09:45 发表
没办法,我们这群“弱智”,“废柴”之类当然是要针对高人一等的悲风同志的。所以悲风同志气不过也可以理解,气得骂人也在情理之中,我提议对其从轻发落。

我认为不管您这话的本意如何,直接从字面意思来读还是值得赞许的。现在的问题是我已经从重发落并且管理层不得不重新判决然后为某人擦屁股了,所以您之后的建议如何而来,我不得而知,倒也确实符合您的一贯风格。

PS:我在你面前,确实有种不可名状的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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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n1 于 2007-10-17 12:25 发表


按照大清律例,民告官(不记得几品了)不问最终对错,毫无例外要流配千里。告封疆大吏,先要滚钉板才可以告。楼上的官本位思想看起来很重,很适合历史架空回到过去当王爷。

世界上本没有绝对的公平公证, ...

按照大清律例?您是大清人?

在那个年代,我是不敢追求公平的。在现在至少在论坛上,我还是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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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天宫公主 于 2007-10-17 10:58 发表
民告官不被封号已经是万幸,何况楼主你告的还是封疆大吏?

管他什么凤姜大梨,今天犯错的就是扶苏,箱子,异常反动等论坛四个实质拥有者。我也要狠狠告一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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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第二片云 于 2007-10-17 12:44 发表
呵呵,我不是马甲,过路的一个家伙而已。我也没想过一席话能让使你我立场一致,反正你就是同意你的,就是好人,不同意你的,都是官府那边的人的逻辑。动辙扣个帽子这招既方便又实用。


QUOTE:
原帖由 mymei 于 2007-10-17 10:49 发表
日后真有无理取闹者,当对其论点予以彻底反驳

无理取闹的人,本身没有道理,也不愿讲理,更不愿意听人讲理。首先已经没有在情在理的“论点”了,即使有“论点”,其人也不会听人反驳的,扯的还是扯,闹的还是闹,没完没了。只有不是无理取闹的、真正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而不是只为出口鸟气或一味要求对方妥协的人,才值得对其进行反驳,否则都是对牛弹琴,对石布道而已。

短短两段话,您已经为我扣上了

1“同意我的就是好人不同意我的就是官府”

2“无理取闹,本身没道理也不愿意讲理,更不愿意听人讲理”

3“不会听人反驳”

4“对牛弹琴,对石布道”(这顶倒更像送给MYMEI)的

一边不顾一切的给人扣帽子,一边使劲说别人乱扣帽子,这种打法,还不如我没上大学的时候。阁下的心机虽深,手法可实在太不高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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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8:1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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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赵钱孙李 于 2007-10-17 15:06 发表
鸟这么嚣张,其实大家都看的出,就像楼上蓝箭说的,还不是靠着某棵大树吗

这话反过来也可以说:恋芸这么嚣张,其实大家都看得出,就像之前我所说的,还不是靠着某堆大树吗

退一万步说,就算我有靠山,那么有靠山的老会员尚且如此,更何况毫无靠山的新会员,一个不如了管理层某些人的意,随时可被杀之。此事如无明确结论,将来管理层中某些人用起黑招来只恐更加无可顾及,这些东西仅仅一个道歉仅仅一个恢复发帖就能解决么?我是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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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8:2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07-10-17 15:10 发表
根据相关消息,楼主相关ID所未恢复的帖子中,普遍存在有针对的攻击性措辞。由于涉及大量数据恢复,以及取证调查。关于这些帖子的最终认定,已经在枢密院专门立项展开讨论研究数据恢复的技术可能性,以及内容性质的评估。

最终调查结果,以及处理决定。将在调查完成后,给出结论。如技术上可以恢复数据,相关证据也将公开。

请问是否因为数据先被不当的大量删除,之后不得不重新提取数据,在其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以及我在登闻鼓的发言给某些管理层人士带来了困难,所以需要对内容性质重新进行评估?

请问是否在我不投诉的情况下,论坛将不进行处理而只是视为普通的删贴。而在我投诉后,论坛则需要煞有介事的给予我这种“查或有违规言论,需要重新审核”待遇?这就是个两难的决定,一方面我要求的是追回个人财产,但政府却告诉我财产能不能给你不好说,如果能给你我们还要重新检查财产来源,如果有疑问还要对你的财产和你再度进行处理。

瓜田李下,这么敏感的时刻,话说的冠冕堂皇其实并不漂亮。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18: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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