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所谓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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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20:3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嗯,又是一篇好文章。LZ此文让我想起张建伟在《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中的一段:

      目的和手段,在伦理上必须有一贯性,即使目的很正当,如果手段与目的相悖,目的本身也会变成欺骗的口号。所以,正当的目的不能为行使罪恶手段辩护。汤因比曾经指出:“目的不能使手段正当化。目的和手段在伦理上必须有一贯性。这是从经验中产生的原理。在第一阶段作坏事,而在第二阶段想要做好事,这从心理上说,也是不可能的。就是说,出发点错了,就绝不会达到正确的终点。”[39]在历史上,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恐怖特别验证了手段正当的重要性,“采用恶劣的手段,达到善良的目的,这种欺骗将成为陀思妥也夫斯基的小说《恶魔》及其恶魔般的主人公的中心思想。在这个问题上,革命家罗伯斯庇尔的一生,是有教训的。他并没有个人私利,而为人类的福利贡献出全部心血。但是却犯了错误——智能上的错误,同时也有伦理上的错误。也就是说,他认为自己的目的是善良的,实现这一目的是重要的,因此使用暴力手段也是正当的。其结果没有出现地球上的乐园,却出现了罗伯斯庇尔领导下的恐怖政治。”[40]对此,柏克曾经警告说:“罪恶的手段一旦得到宽容,很快就为人们所乐于采用。比起通过伦理道德的这条大路来,它们提供了一条更短的捷径。由于论证了叛卖和谋杀对公共利益是正当的,于是公共利益很快地就变成了借口,而叛变和谋杀则变成了目的;终于巧取豪夺、心怀恶意、报复以及比报复更可怕的恐怖,就能满足他们那些永不满足的嗜欲。在人权的这些胜利的光辉之中,丧失了一切天然的是非感的后果就必定会如此的。”

我个人很赞同“正当的目的不能为行使罪恶手段辩护”这个观点,尤其是在政治方面。不同的人可以持不同的观点,但绝对不能以不当方式将自己观点强加给别人,哪怕他自认为出发点是好的。

另,也很佩服LZ在这方面的才华。我平时也喜欢看些这类的文章,但可惜文笔不好思路不清,曾有把论文导师气疯的纪录所以平时怎么都憋不了几个字出来。

希望以后能多看到LZ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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