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权利产生官僚,关于论坛版主权利结构的思考
性别:未知-离线 gao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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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7 00:5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论坛不能与国家相比,根本在于所有者不同。
在现代民主国家以及号称民主的国家,主权在民;论坛则是私有公产。
私有,指投资者所有,并对论坛负最终责任。
公产,指归论坛众(top的说法)共用,也仅仅限于共用。当然,共用的前提是遵守投资者代表论坛拟订的论坛规则。这些规则有大部分论坛都遵行的部分,也有表现本论坛倾向性的部分。
论坛众注册ID,发表帖子,在形式上表明其认同了这些规则;相应地,论坛也假定注册ID认同其规则,进而进行管理。
论坛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如果适用的相关规则极其明确,没有解释的余地,比较容易解决;如果规则需要解释才能适用,很显然,最终解释权在于论坛所有者。
在通常情况下,较之论坛众,论坛管理人员与论坛所有者的沟通更为便捷频繁,在对某些问题的看法、管理的尺度等方面更容易达成共识、形成默契,也更容易取得所有者的支持。
在极端情况下,即使论坛管理人员的管理确实不当,但如果不影响到论坛的生存与声誉,所有者也可能基于种种考虑,不便纠正这种行为。基于论坛的私有性,所有者的做法虽然不是最正确的,但是可以理解。如果一定不愿意理解这一点,只能说是自寻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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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7 01:0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论坛管理者应当大大方方地说清楚,论坛的最高权力在于投资者,论坛众想来欢迎,要走不送;首先需要改变的是ID自己,不要期望论坛惯着你。
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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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23:2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8 TOP 的帖子

本ID所主张的是,所有者权益是最大的道理,它一旦出场,应该是已经穷尽其他道理,也无需再讲道理。
争论者一定要有心理预期:论坛不负有实质性接受你的合理建议或者正当指控的义务。千万不要自寻烦恼,纠缠不休。

[ 本帖最后由 gaobao 于 2010-10-18 23: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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