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刚刚看到的一则法律新闻大家探讨一下
性别:未知-离线 gao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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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23:0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基于贯彻刑事政策的考虑,对该同学的犯罪行为着眼于教育比惩治具有更好的社会效果,检察官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但是,该决定确实有违刑法规定——但违反的不是罪刑法定原则,而是平等原则:不起诉决定所附的条件——考上重点大学,在法律上属于不相关的考虑。这是其最致命的地方。因为,不相关的考虑,反映的是执法者的任性恣意——哪怕出于好的动机。而法治防范的大敌正是任性恣意。
可以说,该案的处理,社会效果不错,但没有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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