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讨论]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十二问轩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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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17:0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虽然没有权限在这儿发言,但看到吵吵闹闹的,实在忍不住说几句。
1、论坛是由出资人投资设立的,属于出资人所有。关于论坛的重要事务,自然由出资人说了算,别人无权置喙。至于收益分配,旁人更莫起非分之想。决策民主也好,专制也罢,旁人不需过问。
2、论坛虽由出资人设立,但没有广大会员的参与,只是一个在社会和法律意义上的组织,形不成一个网络上的公共空间。所以,论坛的管理,无论按照出资人设立的初衷,还是依其实际运作,都应当尊重会员,维护他们在这个空间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按照论坛章程活动的应有权利。
3、论坛作为一个虚拟公共空间和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这是论坛对国家所负的(法律)义务。论坛的会员同样负有此义务。
4、如果会员的言论有违自己及论坛对国家所负的义务,或者侵犯其他会员的人格尊严和有关权利,或者有违论坛的管理风格(如禁水),论坛有权依照事先公开的章程、法律对会员予以教育和惩戒。
5、论坛为会员提供发表言论的公共空间,会员的活动为论坛形成、积累声望。这是双赢的事情。但基于论坛是自由注册制,也不向会员收取会费,所以,无论论坛还是会员,都无权强迫对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前述义务除外)。
6、论坛的管理应当民主、公正、公开,不是论坛对会员所负的法律或者道德义务,而是论坛为谋求生存、争取发展、塑造自己的品牌应当具有的办坛理念和风格。如果决策、管理层认为这个很麻烦,不愿意,而会员觉得不爽,可以用手脚并用地投票开溜,去别的公共空间发表言论(不过一逞口舌之欲,何必受此窝囊气)?
7、俗话说,无利不起早。论坛不是慈善机构,文化的背后是利益主宰。在这个市场经济时代,决策层认为自己爽才是办坛的第一要务。至于为一时之爽(逞其意愿),而付出长久之痛(被会员抛弃、市场淘汰),那是人家自己的事情。
8、就教头事件,希望大家有话好好说,想清楚了再说。俗话说,话赶话,没好话。个人觉得,赵王和教头都有这个嫌疑(都象TOP那样多好),赵王的三化有失王者风范,缺乏一个高层仲裁者应有的表达技巧,教头的保留手段不但于事无补,还会有使事情失控的可能。气急败坏,语无伦次,只能让事情更加糟糕。愿双方充分沟通交流,弄清分歧所在。如果实在合不来,那就分开,此时分开就是最好的结局,是真正的宽容;如果是一时的误会,那就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像以前那样精诚合作(如果多了什么的话,那是双方的成熟)。
9、希望轩辕办的更好,不希望教头意气用事浪费自己几年的心血,絮絮叨叨地说了这么多。只是个人的一点提醒和劝说,双方有时间看看,就心满意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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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17:4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6 林冲 的帖子

请教头看看第31楼,尤其是5、6、7、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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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17:5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林冲 于 2008-3-19 17:46 发表

我不管什么宗法。

如果免职一时不能得到合法的解决,我将会要求一次全坛公投,来表决我是否应该出任版主。

也看看论坛是不是有决心站在大众的立场上想问题,而版主正是服务于大众的职位。

教头,在道义上支持你。
但说实话,你的这个要求是非分要求。按照轩辕规则,版主从来不是选举产生的。
再说一点,作为私人投资的论坛,第一要务不是为会员服务,而是出资人的利益。不明白你为什么就不懂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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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18:0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2 山城棒棒军 的帖子

这是统治阶级自己的事务,且要对此埋单。干你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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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18:2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3 林冲 的帖子

教头,论坛版主是在论坛出资人提供的平台上给大众服务的,论坛出资人提供的平台是版主服务大众的基础,版主不过是出资人雇佣的管理人员。
如你所言,你的房子是你的私人物品,但论坛也是出资人的私人物品。你怎么能要求出资人按照你自己的意愿行事?
不再让你担任版主,无论是否有道理,都是版主的权限,(事关私有财产的保护和经营自由)不希望任何人怀疑这一点。不过,如果没有道理的话,对论坛自身,就是出资人的利益有损害,人家自己承担这个后果。
不明白你为何把版主看的这么重。如果是一时气难平,想不开,那就当作这是自己成长的一个台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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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18:3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林冲 于 2008-3-19 18:23 发表

如果是这样,造成的论坛民众的流失只能是投资人自己买单了。

即使是这样,和你有什么责任呢?
比如说,赵王非要将他的价值十万的劳力士手表砸碎,关你什么事?
作为赵王的朋友,我会尽力劝他不要这样;但如果要大家投票决定把手表变成我的,或者由赵王所有,我来代管,这岂不是侵犯了赵王的财产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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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18:4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林冲 于 2008-3-19 18:33 发表

一、论坛对免去我的职务的合法理由。
二、追究相关枢密人员的责任。

这两点都属于论坛决策、管理层自身的权限,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没有谁——哪怕是政府——都不能强迫他们这样做。
当然,决策、管理层为了论坛的进一步发展和建设,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策略上,都应当给你和大家一个妥当的答复。
我认为决策、管理层完全能够做到这点。
但教头你不要太认真了,即使没有答复又能怎么样呢?就当事情已经过去了。放开怀抱,做好自己的事情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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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18:5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林冲 于 2008-3-19 18:49 发表
我再说一点我的真实想法:

湘江子龙作为赵王,我非常感谢他的投资,为我们创造了这样一个交流的平台。但作为枢密使,其在任期间,无论从发言和处理版务方面并不称职。同样不够称职还有枢密副使恋芸。相反TOP ...

教头啊,你的讨论主题总不确定,不知道该和你说什么好了。
想要说什么,为什么说,想好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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