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婚姻法应该修订一些了, 比如结婚年限应该男女同20比较合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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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17:5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觉得楼主说的有些简略,能不能再详细点,好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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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08:5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修改也意义不大。因为如果不登记的话,就是没有执行机制。除非出现纠纷,国家不会介入,去确定当事人的婚姻是否有效。另外,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达到法定婚龄后,还是可以补办登记的,合法婚姻从达到法定婚龄之日起算(而非登记之日起),之前为非婚同居(不是非法同居,这个词太霸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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