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陈世美死得冤, 不太懂法律,随便说一下
性别:未知-离线 gao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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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16:4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古代中国的律法,以礼入刑,礼法并举。违反礼制,往往触犯法律。
如前面几位朋友所分析,陈欺君、不孝、不道之行为,与其说是严重触犯法律,倒不如说是严重违反了礼制,极其蔑视当时人们的社会道德基础,若不处以极刑,倒是怪事了。
即使在今天,陈的行为仍构成重婚、故意杀人(主犯、教唆犯)(未遂)。
当然,老包应该是没有什么三口铡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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