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大家说说杀了多人的人据说患有疑似精神病,应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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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12:5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1、有精神病的人杀了人,除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外,一般仍构成犯罪。
值得讨论的是,要视其犯罪时的意识状态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确定其刑事责任。
    2、按照刑法第16条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如果某人被刺激疯了以后(即时或者犯病时)杀人,经过鉴定真的疯了,适用“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的规定。
    4、现代刑法中,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已经成为常识。所以,即使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犯罪侵害他人,也只负民事责任,而不负刑事责任。不过,如果监护人或者其他人怂恿、诱使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犯罪,则以教唆犯论处,是犯罪行为的主犯,承担主要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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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16:5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1、犯罪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国家判处罪犯刑罚一方面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伸张正义,另一方面,也是对受害人的一种慰籍。
2、同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77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的规定,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在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中可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得到民事赔偿。这是对受害人的直接责任。
3、经法院审理,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权利仍然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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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0:2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楼上的老虎兄弟,看了连城诀里万震山梦游时的砌墙状态,就可以知道精神病人发作时也有杀人很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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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1:4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8错8错。
其实精神病在刑法中指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状态。心理变态者,不属于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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