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辩论活动讨论贴(活动已结束), 下反双方讨论贴合并。
性别:未知-离线 神威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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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1:1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嗯。本人认为,没钱是无法给对方带来快乐得。既然不能给对方快乐,哪如何能结婚?真爱不是要得到,而是要付出;如果明知对方跟着自己会吃苦还要结婚,那就不是真爱,而是自私。

另,如果说不结婚的爱,或没有结果的爱,那更是莫名奇妙了。。。

本人说完了。


让腰围大,气势足,文笔好的庞大律师去那回个帖吧,给对方一个下马威~~~

[ 本帖最后由 神威公子 于 2007-11-2 11: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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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2:4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本人已去将对方驳倒了。现在哪位上场写高文去?不要虾米事都让本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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