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问这里学法律的会员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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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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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2 23:5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专业法律毕业的应该不下20个,正在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不下10个,律师法官检察官的不下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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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09:0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蝶无痕于2005-08-13, 12:08:51发表
越王了如指掌啊:)
请问您是法律专科毕业的嘛?

本版版主均是法律专业毕业,目前均在从事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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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09:27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答煲呔曾:
法律本身和法律制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律从来就不是完美的,而且永远不可能是完美的,就连法国民法典这样的法律巨典也需要修改就可见一斑了。因此小马爱犬屋所说的没有完美的法律这一点我赞成。
我想阁下想说的是法律制度的完善问题,其实法律制度本身也是制度的一种,它和社会生活中其他制度的本质是没有什么两样的,也就是说但凡是制度,就是首先要服从统治阶级,其次要稳定社会,最终目的要达到动态平衡的博弈。因此,对于法律制度本身来讲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完善,但是完美是不可能的。
阁下说,执法人员的权利滥用是法律制度本身弊端引起的,且这是一个规律。这一点在下不支持,因为法律制度本身的弊端是在法律制度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前提下造成的,但是这样的法律势必是需要修正和废除的,这一点任何国家都会去做。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出现权利滥用的现象,这是规律,但是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不能阻止违法活动的产生,哪怕是权利滥用,因此就有了惩罚权利滥用的法律,折也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
所以法律制度的弊端和权利滥用不是因果关系,我想阁下的规律是否是:执法人员的权利滥用是执法本身弊端引起的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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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14:0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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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蝶无痕于2005-08-16, 12:28:49发表
请问越王是做什么工作的?

法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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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16:11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蝶无痕于2005-08-16, 15:52:01发表
晕,我指的是您是法学研究者——教师/学生,还是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

我选D,以上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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