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吃自助餐打包被罚“我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水兄請進?探討一下能否翻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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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6 10: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2 橙炎陽 的帖子

第一,饭店有没有资格扣押金,属不属于罚款,如果算罚款,那必然违法,饭店没有执法权,如果算合约,那才有的讨论
第二,饭店没权力翻包,只能报警,让警察来查,
所以退押金+侵犯隐私的赔偿,拿回1000押金问题应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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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6 10: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9 szwd1997 的帖子

“谢绝自带酒水”这个倒是可以提,可以对自己的私有场所提要求,但是罚款100,才不合理,所以饭店一般都是用“加收服务费”的名义达到罚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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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6: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22 橙炎陽 的帖子

罚款这个词目前应该是被垄断了,非执法人员应该是赔偿,不允许用“罚款”这种词
禁止翻包是矫枉过正的做法,大街上随便来个人,都可以说他看见你包里有他的东西,那是不是谁都可以翻别人的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所以仅限个别人也就是警察等相关执法权的人,才有权力查包,如果是诬陷,也别想一走了之,相比之下属于利大于弊,如果非要弄成你说的军备竞赛,反正大陆还有个词叫“寻衅滋事”,这词难得可以名正言顺的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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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6: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25 KYOKO 的帖子

加收服务费确实是个争议区域,我估计官方的观点就是舆论没起来,就懒得处理,丛林法则,双方谁强谁老大,你能辩的饭店怼不了你,那就是你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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