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寒心!两中学生救同伴溺亡,被救者家属却报以冷言:谁叫你们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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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0 22: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前些日子有司法规定,见义勇为受到损伤的,受益者和犯罪人共同承担损失,这孩子的爹明显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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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22: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5 KYOKO 的帖子

http://www.gov.cn/test/2005-06/28/content_10430.htm
本司法解释从公平原则出发,对见义勇为的合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作出具体规定:第一,没有侵权人,例如为抢救落水儿童而献身;第二,不能确定侵权人,例如为制止犯罪遭受伤害,案件未能侦破的;第三,犯罪分子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以上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的请求,判令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
把见义勇为的部分复制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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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2 12: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9 KYOKO 的帖子

案例这样的就不归我管了,不是搞司法的手上没那么多案例,我是前几天看中央台的新闻有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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