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澳洲嫖妓合法化对中国留学生的影响, eft身边真实个案
性别:男-离线 对穿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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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9 16:41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生存vs繁殖
法律vs道德

国家的法律代表了这个国家的道德底线.
生存是生育并繁殖的底线
普通工作和妓相比有所差别,因为妓的工作器官涉及到了生殖部位.属于"变相滥交"即"无选择性交合",可能发生危及人类种族的危险.和生物所本"择强而交合"相违背.

在保证生存权的前提下,如果还可以有别的谋生手段,应禁止从事妓类活动.(有人再搞这个了恐怕成了另类了)
在不能保证个体生存权的前提下,不作其他要求.可以禁止(符合种群利益),也可以不禁止(适当考虑个体差异).

"合法化"并非"合道德",道德有更高的要求.道德产生的目的是为了人类种群的发展而非消退.是绝大多数人约定俗成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观,它构成了社会道德.中国自古传承的道德观是鄙视"狎妓"的,但是古代是允许一夫多妻的,一夫多妻是"择强而交"的变形,但是"狎妓"却是"滥交"之一种.

如果从生物性上剥离性交和繁殖的直接联系,当性器官成为一种普通器官,不再担当繁殖作用,此时性交成为男女握手一样了.则无所谓合不合法了.

澳国现行法律"妓女合法",其产生原因为何?莫非是为了解决高的性犯罪率?如果是,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办法.这是对于性犯罪的一种妥协手段.为了保护种群利益,应该对性犯罪处以生存权的剥削才是正确解决方法.

妓女+嫖客现象自古存在=合理?
这一活动可以认为是两种活动的结合体"交易"+"滥交".道德基准上交易可,滥交则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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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9 16:54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以上属于个人道德观,中间也有派生其他问题.如:
为了生活(或是为了抚养子女),某女被迫沦为妓女.
这中间也是不能保证生存权前提下所产生的问题.当然有人说"不管什么原因,也不能这么做"也有说"情有可原".
还有一个问题:怎么样才算是其他工作都没有能力作了,只有作妓女呢?这个尺度也是相当难以掌握的.
我的问题则是:
妓女+嫖客自古存在=合理
但分析下来"交易"+"滥交"却不符合道德规范
如果上述两命题皆真,那么合理的"理"和道德规范有何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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