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当国家利益与法官神圣冲突时----回顾香港“居港权”事件, 政治与法律,有时是冲突的。
性别:未知-离线 caoji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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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18: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只有坚持这一点,没有可是,没有意外,没有如果,我们才能走入真正的法律社会。中国的人大是立法机构,有权利更改法律,但决不能去更改判决。至于美国的问题,当时的州法院如果判决了那么联邦法院就决不能去干涉推论到当时香港终审院,如果他当时也提请大陆的人大去处理的话也不会有纠纷,他既然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就应该执行,没有可是,没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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