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无知者于2004-12-23, 17:38:16发表
为什么要把批评与司法相类比?二者可以类比的理由何在?为什么不把批评的工作和警察的工作相类比?要知道,法官不是控诉者,而是评判者,他是中立的,而警察充当的是控告者的角色,不是评判者。批评者同样不是评判者,只是控诉者。谁是评判者?如果硬要说有评判者的话,评判者是看客。你们谁对谁错,是他们决定的,你写文章是向这些看客写的,批评者也是向这些看客写的。你的目的都一样,要看客承认你们说得对,就像控辩双方都想说服法官判自己获胜一样。所以把无罪推定原则用到这里,根本就是类比不伦。我恰恰认为,批评者就是象警察一样。警察首先是盯上一个人,不管有没有证据。盯上之后,就要收集证据,收集得差不多了,都把它们提交法院,要法官判那个人有罪。你说警察是无罪推定还是有罪推定?批评者难道不是这样吗?首先我看你观点不顺眼,也有可能看你这人不顺眼,然后就准备反驳你,开始挖空心思找你的漏洞,找能够驳倒你的方法,找可以证明你错误的证据。等到自己觉得证据已经很充分了,就把它们攒成一篇贴子,发在论坛上,希望看客们认为你是错的,错得一塌糊涂。这不是警察的工作吗?是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这么做有什么错呢?
当然,一个批评者的反驳可能很拙劣,论证很糟糕,证据乱七八糟。但是这样丢的是他自己的人。就像一个警察没有找到充分的证据就把一个人告上法庭,结果输了官司。这只是他的技术不够,不是他用错了原则。
9494,批评、评论不等于司法裁定,因为批评者本身也是参与游戏的一方,而不是出于一个相对公正立场上的裁决者,所以是可以风闻言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