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提问】关于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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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17:4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该案应判为过失致人重伤。

丙有主观上的过失,即过于自信的过失,认为自己放慢速度通过就可以避免伤害到乙,但实际上造成了乙重伤的后果,因此,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乙明显也存在过错,因此,对于丙可以在判决上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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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0 09:3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庞桶于2005-06-09, 21:52:53发表
不知楼上的老哥所谓“乙明显也存在过错”指的是啥?
从案例来看,虽然他未马上起身(所谓“由于乙方喝过酒,躺在地上没有立即起来”的表述有些问题,是想爬起来而爬不起来,还是根本躺着就不起来?而后者的原因未必就是酒后),但倒地的直接原因毕竟是甲的动手啊?

我认为这起案件实际由两个事件组成
1是甲与乙殴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2是交通事故,丙应负全责
至少在2这一事件中,乙并无责任

他至少不应该躺在公路上,而酒醉能成为免除责任的理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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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0 09:4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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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庞桶于2005-06-09, 21:52:53发表
不知楼上的老哥所谓“乙明显也存在过错”指的是啥?
从案例来看,虽然他未马上起身(所谓“由于乙方喝过酒,躺在地上没有立即起来”的表述有些问题,是想爬起来而爬不起来,还是根本躺着就不起来?而后者的原因未必就是酒后),但倒地的直接原因毕竟是甲的动手啊?

我认为这起案件实际由两个事件组成
1是甲与乙殴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2是交通事故,丙应负全责
至少在2这一事件中,乙并无责任

一件事情可能由很多因素造成,但是应该认清每个人的责任。

丙的过错的前提是甲乙之间的行为,但是应该切换个角度,或者说分割整个事件。
当丙发现乙躺在公路上的时候,他应该做什么?

设若乙完全横着躺在公路上,车辆无法通过的时候,丙当然应该把乙移开,然后才能行驶,这个应该没有疑问的了,如果他直接从乙身上压过去,后果是可以想象的。

当然,在这个案件中,公路并不是那么窄,所以丙有了这样的判断,小心行使就不会造成伤害乙的后果,显然事实证明他的这个判断是错误的,作为一个司机,他应该完全明白自己的行为的后果,然而,我们可以认定,他太过于自信自己的驾驶水平或者是自己的水平不够,所以判断失误,无论如何,他主观上是存在过失的。

所以,我以为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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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0 09:4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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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庞桶于2005-06-09, 21:52:53发表

至少在2这一事件中,乙并无责任

乙怎么会没有责任?

首先,酒后驾驶。
其次,公路上斗殴。

这两者都是整个案件最关键的因素,他怎么能没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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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0 10:0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该案中责任认定:

甲、乙按违反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按刑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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