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无限防卫权的思考。
性别:男-离线 欧阳寒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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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 12:44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也要看制止措施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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