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恨地无环 于 2008-1-24 14:29 发表
小说中或者在宋代合理的东西,并不就表示在现实中的现在、将来或永远都是合理的。
现代法律中,对人的一切身体或精神的伤害都是无法索取“对价”的,殴打、诽谤、断臂、强奸等等,难道要殴打殴打者,诽谤诽谤者,断断臂者之臂,强奸强奸者?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刑罚模式最终将和记载它的《汉穆拉比法典》和十二铜表一样被送入历史博物馆和图书馆。
ps:lz这么赞赏郭靖断臂,那俺也请教下,您认为小龙女应该怎样处置尹志平?怎样索取“对价”?反推倒?切掉?杀掉?俺觉得这三种方式对于尹志平来说,都是更喜闻乐见的
其一,这并非宋代的东西,而是老金自己的想法,显然在老金看来这样的做法是公正的,是符合郭靖的大侠风范处事风格的。
其二,你说现代法律中很多东西无法所取对价,很多受到伤害的确实无法用同样的方式去对待伤害他们的人,比如说被强奸的,但是,我这里说的仅仅是杀人者必须偿命这个命题,而并非其他的问题。至于对价,也并不是只能采取反向的方式。
其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刑罚模式确实会被历史所淘汰,但是,被淘汰并非是因为它不公正,而是因为有其他更多功利的原因,而在我看来,这些功利的考虑远没有郭靖式朴素公正的价值高。
至于你说尹志平,至少他还算条汉子,他最终还是为此付出了自己的生命,并没有什么好耻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