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教劳动合同法问题
性别:男-离线 欧阳寒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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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7 16:5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尝试回答,不对的还请指正。

关于劳动时间: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随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从理论上来说,劳动法的效力高于国务院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并非必然每天八小时,每周五天。

关于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补偿的规定相信大家都比较清楚。
关于调休,似乎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该还是相等的时间。
至于最后个问题,年薪制跟月薪制在工作时间上不应该有区别,具体多少时间LZ自己可以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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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16:03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关于补休,劳部发意见(97)有规定: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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