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长篇神话小说西游往生录 最终回 寓形宇内复几时,曷不委心任去留? 全书完, 首发于百度封神原著吧 
性别:未知-离线 易风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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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6 22:3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其实我觉得这个年代上面的争端是很容易用一个刑侦学的原理解释的。
对于任何一个刑事案件来说,只要没有明确证明某个人不是案犯,那么我们都可以认为他有成为案犯的可能。举个例子的话呢,如果在一个城市里面发生了一起杀人案,那么在案犯真正落网以前,当天在这个城市里面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被认为是嫌疑犯。但是警方只会在当有证据指向某个人有作案的动机,手段或者结果的情况下,才会把这个人作为嫌疑犯调查或者逮捕,而不会把每个人都认作是嫌疑犯。
对于一个目前无法用明确证据证明的东西,我们只能说它在哲学上有存在的可能性,但是至少在目前的情况下并不构成其存在的条件。
因此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对中国历史的普遍认可为3500年而不是我们自己说的5000年,这并不说明人家否认你有5000年的历史,只是说明你还没有证明5000年的历史的存在。
补充一句,我一直觉得把史记作为信史是中国史学界使用的一种相当掩耳盗铃的说法。因为从考古学的角度说,单纯的文字记载是不能作为信史的,一定要有相当数量的文物或者遗迹作为辅助证明才可以成立。对于史记来说,他所记载的商朝以后的部分历史由于有文物和遗迹的证明,因此可以当作信史。但是只是部分,而不是全部。至于商朝以前的部分,至少目前只能作为一个科普读物而已。

[ 本帖最后由 易风飞扬 于 2007-7-6 23: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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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6 22:5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还有一个证明的方法就是,冒牌兄的理论还可以用同样的说法得到和他完全相反的结论

冒牌兄的理论是:
如果没有证明一个事物是不存在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他是存在的

同样,我们按照这个理论也可以这么说:
如果没有证明一个事物是(不是不存在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他是(不存在的)。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个推论在逻辑学上是不成立的。

另外,梁启超先生是个很出色的文学家,历史学家。他的话的原意是,我们对于没有证明存在的事物要不能采取否定的态度,但是并不说明我们就可以认为他是存在的。从论文的角度来说,这种引用其他人说的话,如果不是有明确的事实作为支撑的话,只能作为辅助论据而不能作为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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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10:0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那我就就着冒牌兄的质问说明一下,第一次发帖子,不知道引用的方法是不是正确,大家见谅了。

QUOTE:
QUOTE:
原帖由 易风飞扬 于 2007-7-6 22:31 发表
其实我觉得这个年代上面的争端是很容易用一个刑侦学的原理解释的。
对于任何一个刑事案件来说,只要没有明确证明某个人不是案犯,那么我们都可以认为他有成为案犯的可能。举个例子的话呢,如果在一个城市里面发生了一起杀人案,那么在案犯真正落网以前,当天在这个城市里面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被认为是嫌疑犯。但是警方只会在当有证据指向某个人有作案的动机,手段或者结果的情况下,才会把这个人作为嫌疑犯调查或者逮捕,而不会把每个人都认作是嫌疑犯。

在这个城市里面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被认为是嫌疑犯,那是没有任何线索的前提下,如果有一定的证据或线索,这个事件就不成立。
但是警方只会在当有证据指向某个人有作案的动机,手段或者结果的情况下,才会把这个人作为嫌疑犯调查或者逮捕——你当文字记载不存在么?

我不是百分之一百了解最后这句话的所指。我们可以认为文字记载是证据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这个人是嫌疑犯进行调查,但是嫌疑犯和罪犯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换成我们这里的例子可以认为,这段历史不存在的话就是非嫌疑犯,又存在可能的话就是嫌疑犯,存在的话是罪犯。但是,从犯罪学角度来说,非嫌疑犯和嫌疑犯都是无罪的。也就是说,不存在的历史和有存在可能的历史是不能被作为历史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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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易风飞扬 于 2007-7-6 22:31 发表
对于一个目前无法用明确证据证明的东西,我们只能说它在哲学上有存在的可能性,但是至少在目前的情况下并不构成其存在的条件。
因此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对中国历史的普遍认可为3500年而不是我们自己说的5000年,这并不说明人家否认你有5000年的历史,只是说明你还没有证明5000年的历史的存在。
补充一句,我一直觉得把史记作为信史是中国史学界使用的一种相当掩耳盗铃的说法。因为从考古学的角度说,单纯的文字记载是不能作为信史的,一定要有相当数量的文物或者遗迹作为辅助证明才可以成立。对于史记来说,他所记载的商朝以后的部分历史由于有文物和遗迹的证明,因此可以当作信史。但是只是部分,而不是全部。至于商朝以前的部分,至少目前只能作为一个科普读物而已。

单纯的文字记载是不能作为信史,但单纯的文字记载一定不可信么?

怎么掩耳盗铃了?
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则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
先商时代的记载,现在没有续证,但也没有反证,所以现在可以沿用。
假如日后找到考古成果能作为续证,那就可以成为信史。
假如找到反证,那这段记载就被证伪,就应该摒弃。

但在这个之前,让这段记载作为相对的记载,却是完全可行的。
比起让这段历史变成空白,俺觉得还是保留更有必要。

有关梁启超的这段话,我下面已经分析了一次,就不再多做分析了。“单纯的文字记载是不能作为信史,但单纯的文字记载一定不可信?" 我之所以一直强调冒牌兄的某些话在逻辑上不成立,这句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不能作为信史和一定不可信之间是有“可以作为历史研究但是不能作为历史发布“这样的一个逻辑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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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易风飞扬 于 2007-7-6 22:52 发表
还有一个证明的方法就是,冒牌兄的理论还可以用同样的说法得到和他完全相反的结论

冒牌兄的理论是:
如果没有证明一个事物是不存在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他是存在的

同样,我们按照这个理论也可以这么说:
如果没有证明一个事物是(不是不存在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他是(不存在的)。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个推论在逻辑学上是不成立的。

先搞清楚孤证跟没有证据的区别。
孤证首先是有一项证据能说明该事物存在的。
你忽略了这个前提,当然会得出荒谬的结论。

这段话我实在不知道应该怎么说明,因为冒牌兄的说明我实在看不懂(汗)。貌似没有对我的说明提出任何反驳。我完全沿用的是冒牌兄的理论,就是把前后的宾语换了一下而已。这应该是语法问题,我不知道和孤证有什么关系。

QUOTE:
QUOTE:
原帖由 易风飞扬 于 2007-7-6 22:52 发表
另外,梁启超先生是个很出色的文学家,历史学家。他的话的原意是,我们对于没有证明存在的事物要不能采取否定的态度,但是并不说明我们就可以认为他是存在的。从论文的角度来说,这种引用其他人说的话,如果不是有明确的事实作为支撑的话,只能作为辅助论据而不能作为论据。

比如凶杀案发生后,张三如果说他见到李四杀人,而张三没有作伪的动机。
李四显然应该是作为嫌犯。在没有其他嫌犯被发现的情况下,李四杀人的可能性最大。

我们对于没有证明存在的事物要不能采取否定的态度,但是并不说明我们就可以认为他是存在的——同样也不能认为他不存在。而在有文字记载说明他存在的情况下,存在的可能性高于不存在。

冒牌兄的第一段话是对的,的确李四杀人的可能性最大。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在能找到确凿证据证明他的杀人以前,在法律上他依然没有杀人。
这段话也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存在的可能性高于不存在不等于可以认为他存在了。 就好像刘翔在北京奥运会上得金牌的可能大于其他选手,但是我们不能认为这块金牌就已经得到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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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10:0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冒牌兄的写法是一种很明显的辩论的写法。洋洋洒洒,气势如虹,在没有办法证明本方观点的情况下可以顾左右而言其他,而且对我说话中的一些漏洞抓得还比较准确,这都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我在辩论赛中讨论一个本来就不在理的问题,我当然也会采取这个办法。

不过对于研究历史问题来说,平心静气的讨论其实已经足够了。因此我只是对冒牌兄的文章做一点简要说明而已,雄辩固然精彩,但是永远不能战胜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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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12:4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冒牌 于 2007-7-7 10:52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易风飞扬 于 2007-7-7 10:08 发表
冒牌兄的写法是一种很明显的辩论的写法。洋洋洒洒,气势如虹,在没有办法证明本方观点的情况下可以顾左右而言其他,而且对我说话中的一些漏洞抓得还比较准确,这都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我在辩论赛中讨论一个本来就 ...

其实说的更简单点,
大家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就可以出来上街。
历史记载当然也不需要证明自己没错就可以拿出来用。

前面的那个实在是太长了,反正就是就一个问题大家讨论一下而已,所以就不再继续写了,累-----------
我的这个比喻是,历史不存在是无罪,历史又存在的可能是嫌疑犯,历史被证明存在了是有罪。

那么简单的说就是:
法庭在没有证明一个犯人有罪的时候不能枪毙他。
历史记载当然也能在没有证明存在的情况下拿出来使用。

换成冒牌兄的话就是,
大家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就可以上街
对于历史记载的研究当然也不能再证明它真得不存在以前轻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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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 17:3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难道这个是华胥氏?
传说伏羲和女娲是华胥氏在雷泽踏巨人之足有感而生的
孔雀妈妈已经来给儿子报仇了
估计这次又是一个来给儿子女儿报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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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15:3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七曜攘灾决卷》:
“罗睺遏罗师者。一名黄幡。一名蚀神头。一名复。一名太阳首。常隐行不见。逢日月则蚀。朔望逢之必蚀。与日月相对亦蚀。谨按天竺婆毗磨步之云尔。汉说云日月同道。月掩日而日蚀。天对日冲其大如日。日光不照谓之暗虚。暗虚值月而月蚀。二说不同。今按天竺历得其正理矣。对人本宫则有灾祸。或隐覆不通为厄最重。常逆行于天。行无徐疾。计都遏啰师一名豹尾。一名蚀神尾。一名月勃力。一名太阴首。常隐行不见。到人本宫则有灾祸。或隐覆不通为厄最重。常顺行于天行无徐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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